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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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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2007-11-22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相关部门实行业务指导,对担负人防建设的单位实行业务指导。 (二)、承办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调查及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 (三)、参与制定本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防建设的编制;拟定重要的经济目标和重点目标并提出人民防空要求;拟定本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按防空标准对人防工程(含结建人防工程)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负责监督检查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指导人防建设平战结合工作;按照人民防空要求和标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 (五)、掌握本区重要防护目标、物资储存、人口分布以及地下工程情况,负责本区防空袭预案、遭袭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及各类保障计划的制定及修订;组建和培训人防专业队伍;组织城市防空袭演练;负责人防指挥设施建设。 (六)、负责制定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各种保障方案;负责对人防通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实施人防通信建设;负责有关的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报废的报审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人防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人防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的制定及修订;组建和培训防震减灾专业队伍;组织防震减灾演练;负责防震减灾应急指挥设施建设。 (十)、负责地震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震灾情速报、震害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增强工程抗震设防及其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战时职责按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二)、指挥科 (三)、工程技术科 (四)、财务物资科 (五)、地震科 (六)、通信站 三、办公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四马路26号 四、联系电话 27375270、27378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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