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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
来源:  2007-11-22
 一、主要职责
    ㈠ 负责收集分管范围内各类档案和资料,运用现代化设备和科学的方法对档案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历史档案的开放和史料的公布,负责档案利用服务工作。
    ㈡ 贯彻实施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拟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起草档案业务规范性文件;培训档案工作人员,提高全区档案管理整体水平。
    ㈢ 负责本馆档案资料的编辑出版,对档案进行二次加工,宣传介绍馆藏,开展档案的主动利用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本区档案部门编研工作,对档案学理论与应用技术进行研究,推广档案学研究成果。
    ㈣ 负责《档案法》及相关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档案知识,提高社会档案意识,负责起草本区档案工作制度、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审定、审批档案的收购、赠送、出卖事宜,行使档案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
    二、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㈡ 管理科
    ㈢ 指导科
    ㈣ 法制科
    ㈤ 编研科
    三、办公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22号
    四、联系电话
   
2735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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