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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部周永康部长对新时期公安工作的任务职责高度概括为“三大历史使命”:
(一)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三)维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内设机构
1、指挥室
2、政治处
3、监察室
4、督察队
5、行政科
6、国保支队
7、法制办
8、户政科
9、治安科
10、保卫科
11、看守所
12、通信科
13、防暴支队
14、刑侦支队
15、经侦支队
16、信访科
17、警卫科
18、两化科
19、十四个属地派出所
三、办公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34号
四、联系电话
Tel:27355957、2735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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