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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能
街道工委是街道各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街道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授权委托,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一) 街道工委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的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街道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
3、支持和保证街道办事处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
4、领导街道纪工委、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对区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
5、负责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
6、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7、负责社区党建工作,承担辖区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职能,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参加社区党建工作,共同建设文明社区。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
9、领导街道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制定辖区城市管理规划,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有关执法部门对违反市容卫生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3、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居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文明社区。
4、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居民委员会依法进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
5、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民主和法制教育及外来人口的综合管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6、负责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卫生和普及科学常识等活动。
7、制定社区建设开展规划,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推动社会保障及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的落实。
8、推动街域经济发展,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零散税源协征协管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街道党政机构设置
街道设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
街道工委、办事处设12个科室。
(一) 党工委办公室
(二) 组织科
(三) 宣传科
(四) 行政办公室
(五) 居民科(民政科)
(六) 文教卫生科
(七) 财务经济科
(八) 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九)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科)
(十一) 川府小区管理委员会
(十二) 招商办公室
三、 办公地点
南开区宜宾道3号
四、 联系电话
2703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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