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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责
(一) 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对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编制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 审查、修改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从法律角度参与区政府其他有关文件的审核及上报市政府备案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外文翻译、译本审定及公布工作。
(三)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工作。
(四) 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提出本区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和建议;对法律、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 组织、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动、检查、考评工作;参加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
(六) 负责区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的核发;负责全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
(七)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调查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承办各部门报请区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审查和听证工作。
(八) 依照《行政复议法》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九) 受区长委托代理区政府参加行政诉讼;承办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
(十)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室。
(一) 综合审查科
(二) 执法监督科(复议科)
三、办公地点:南开区黄河道390号
四、联系电话:2758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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