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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及有关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加强审计监督和规范其行为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3、受国家审计署、天津市审计局委托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4、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区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6、区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区财政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
(四)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五)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区属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依法实施审计听证程序。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并组织审计培训。
(九)完成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审计署、天津市审计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二) 人事教育科
(三) 法制科
(四) 经济责任、内审指导科
(五) 财政金融审计科
(六) 行政事业审计科
(七)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八) 企业审计科
三、办公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87号六楼
四、联系电话
2768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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