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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来源:  2007-10-25

一、主要职责
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并实施依法治区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推动和指导全区依法治区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检查法制宣传工作。
(四)审核、审批、管理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指导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指导本区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工作。
(六)管理、指导本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业务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区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工作。
(九)管理、指导街道司法科(所)和司法助理员队伍。
(十)管理、指导本区“148”法律服务专线指挥协调中心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其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
(十二)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制定财务年度计划、监督财务实施;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9个职能部门。
1、办公室
2、政治工作办公室
3、财务审计科
4、法制宣传教育科
5、基层工作管理科
6、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
7、“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管理科
8、法律援助中心
9、公证处
三、办公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纬路24号
四、联系电话
2735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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