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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批示:
回复内容:
何春辉:
您好!您的电子邮件区长已转给我们,您在电子邮件中提到的关于引进博士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加强人才工作的措施》(津人[2003]59号)的文件第六条:“机关引进的高等院校应届硕士、博士,不受全市统一招考限制,随时考录;引进有一定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和在某一领域有较深造诣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才,可采取调任的方式直接引进。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身份、户籍、地域限制。选择部分专业技术管理职位试行聘任制,按照社会同类人员收入标准确定其工资待遇”。也就是说对于博士的引进,可以随时考录,但就职务安排问题,没有相关明确的说明。 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由用人单位根据情况有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 我们欢迎有识之士到南开发展,并希望您提供有关情况,考虑本人意愿,加强沟通,同时提供必要的工作岗位、条件和相应的待遇。 此致
南开区人事局 20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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