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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莲安里小区居民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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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佚名 2004-10-09 |
区长批示:

回复日期:2004年9月11日
回复内容:
莲安里小区的居民同志: 我办于近期接到区信息办转来的2004年第75号区长信箱电子邮件,反映莲安里小区物管企业停止服务,致使目前小区垃圾成山,热水停供,盗贼泛滥,违章养犬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办在收到此投诉件之前已向区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该小区出现的问题,并且参加了区政府组织的莲安里垃圾问题协调会。现将莲安里小区概况、问题发生原因及我办所做工作做一说明。 莲安里小区,总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不含绿地)。该小区配有地下热水,拥有泵房及地下管网等公用设施、设备。该小区由天津鸿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滨江房屋开发公司、天津市华卫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等三家开发商分两期建设而成。其中一期1—10号楼,二期11—21号楼,共计189个楼门,1100余户,小区于2002年建设完毕。 天津市民生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民生物业)系经天津市河东区常州道街道办事处批准组建,是天津市河东区常州道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下属的集体企业。2004年4月8日经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取得物业资质证书。民生物业于2003年8月28日、2003年12月10日、2003年12月12日分别与天津滨江房屋开发公司、天津鸿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华卫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等三家开发商签订了莲安里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上述三份合同均确定合同有效期至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合同之日终止。 民生物业进驻后,因物业收费率低而降低了服务标准,莲安里小区部分业主因产权问题、热水问题以及服务不到位、拒绝交纳物业费、热水费。经过协商双方意见仍不能统一,导致民生物业无力运营,停止服务,造成现在的混乱局面。 我办在接到业主投诉后,当即派人前往莲安里小区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做好投诉记录和查勘记录,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鉴于民生物业对我办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上门协调工作均采取回避态度,根据区政府协调会议精神,我办派专人前往民生物业上级主管部门--常州道街道办事处递交公函,要求监督民生物业尽快解决莲安里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一是要求该企业按照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服务标准恢复服务。二是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亏欠供电部门电费等问题,要求该企业向小区业主公开财务帐目。三是督促该企业尽快与我办取得联系,协调处理好小区管理工作。我办于8月27日接到该企业的回复函:解释了企业的难处,物业收缴不力,并附有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物业收支一览表,民生物业明确表示物业收缴率能够达到80%,企业即可恢复服务。 2、积极联系区容委、嘉陵道街办事处、环卫等部门,商议莲安里小区垃圾处理问题。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张贯新主任召集的莲安里垃圾问题协调会议精神,小区生活垃圾先由环卫部门做无偿清理,暂时解决小区的垃圾堆积问题。 3、我办将民生企业的工作记录于企业管理诚信档案之中,并向市物业处提交预警报告。市物业处指示我办继续向该企业上级部门发函,要求该企业恢复服务,否则撤出。 按照两个《条例》及相关法规性文件规定,居民委员会要对物业小区的主体——业主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有关物业管理具体工作由业主会的办事机构—业主委员会负责。
南开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200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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