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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高红艳同志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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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佚名 2004-10-08 |
区长批示:

回复日期:2004年9月30日
回复内容:
高红艳同志:
您给区长发的邮件,经区长批示后转到我局。我局执法人员前去检查。对所反映私建的煤厂,制作蜂窝煤噪声煤灰扰民的问题,我们已按照环保法的规定进行了处理。责令停止扰民行为,煤堆必须苫盖。在居民休息的时间内不得作业。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噪声。因为该煤厂为无照违法经营,根据国务院370号令的规定,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来信反映的其他问题将由其他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感谢你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南开区环保局
2004.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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