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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防灾警报设施拆除、迁建审批

1 、主体部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2 、依据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防空警报设施。因规划建设原因确需拆除的,应当将防空警报设施的迁移方案报所在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拆除的,拆除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指定位置设置防空警报设施。

3 、申请条件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设置单位因规划建设原因确需拆除、迁建的。

4 、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5 、申请书文本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防灾警报设施拆除、迁建申请表

6 、需要提交的材料

  防空、防灾警报设施拆除、迁建申请表,迁建实施方案。

7 、拆除审批程序

  警报设置单位根据警报设施需拆除、迁建理由,到区人防办公室通信站(或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tjrf.gov.cn/)领取警报拆除、迁建申请表。经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后,送区人防办公室通信站报批。

  警报设施拆除、迁建:→受理→填表→勘察→审核实施方案→审批

8、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9、受理审批地点:南开区四马路26号

   部门咨询电话:27375270

  部门网址:www.tjrf.gov.cn/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