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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为了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区委七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创造区域经济发展环境最好地区”的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南开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一、投诉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
成立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人事局、区招商办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分别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机关工作人员,坚持每天在经济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并设立专用投诉网站和投诉电话。同时,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监督氛围,每月第一周的第一个工作日,投诉中心将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与接待工作。
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负责,凡重大问题由主任向分管区领导请示汇报。
二、投诉的受理和办理
1 、凡属于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应受理的投诉范围,该投诉中心必须受礼;对不属于投诉中心职责范围的投诉,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转办件一般应在接受投诉 24 小时内转至相关部门和单位。
2 、受理有关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投诉中心主任批示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牵头主办。办结后,要向行政效能投诉工作领导小组写出调查报告。
3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办理投诉,应当责成两名以上人员调查取证,询问投诉人。必要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调阅案卷,询问办案人,了解案情,有关单位应予配合和支持。
4 、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情况属实的,有关部门应立即改正,并由被投诉单位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一年内个人被口头告诫两次或书面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由所在单位对其实行留岗待查。待查年内再被口头告诫两次或书面告诫一次的,调离其岗位或按《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予以辞退。一年内单位被口头告诫两次或书面告诫一次,或由于被效能告诫,年度考核出现两人以上不合格的,该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先进。
5 、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情况不实的,由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6 、投诉中心办理行政投诉的期限为 10 个有效工作日,当日能办结的要当日办结;情况复杂需延长时间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受理案件办结后,于 3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的结果告之投诉人。
三、效能告诫与责任追究
对行政效能投诉情况属实的,由投诉中心根据情节轻重,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责任人或被投诉单位实施效能告诫。情节较重,问题较多的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并视造成的影响大小,对其单位领导实施责任追究;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下发监察建议书给予组织处理。
四、工作要求
1 、要把提高行政效能作为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基本措施,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
2 、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投诉中心交办的任务,本着“马上就办”的精神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求急加班办,难度大领导办,实现办事效率的全面提速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
3 、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坚持日常接待与不定期的检查相结合,对各单位和部门落实群众投诉的整改情况搞好督查,做好分析,并纳入区执法评议、行风评议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4 、投诉中心的工作要坚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界人士的监督。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要加强宣传,扩大声势。要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并不断增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影响力和实效性。要通过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保证区委确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地”建设规划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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