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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硫化氢中毒等中毒和窒息类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4-29 16:04:57


南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硫化氢中

毒等中毒和窒息类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硫化氢中毒等中毒和窒息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复杂严峻,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2020 年至今,我市共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共 7 起,造成 14人死亡;其中硫化氢中毒事故 3 起(包括 1 起较大事故),共造成 6 人死亡,均发生在 2020 年。

结合我区实际,涉及易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的场所包括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安全监管的工贸行业、地热使用、化工、建筑、电力、市政工程、城镇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等多个行业领域,是相关单位易忽视的高风险作业,加之作业环境千差万别、作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极易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特别是春夏季高温期,极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近期,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硫化氢中毒等中毒和窒息类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就事故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科学准确认识硫化氢

    硫化氢是一种强烈的急性毒物。在标准状况下是无色、易燃且有毒的窒息性气体,有强烈腐败臭鸡蛋气味,比空气重,易聚集在低洼处,是日常生产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有毒气体。与其接触后可出现眼刺痛、流泪、咽喉部灼热感、胸闷等情况。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导致嗅觉麻痹,继之出现明显头痛、头晕并有浅至中度意识障碍,严重者出现昏迷。接触高浓度硫化氢,在数秒内发生“闪电型”死亡。

二、进一步压实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认真开展相关作业场所的排查

请各成员单位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定义,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对本单位的相关场所进行认真梳理、辨识,建立相关作业场所的底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相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相关场所作业必需的通风、检测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督促相关单位在招投标发包相关场所作业项目时,要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纳入招投标文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二)做好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属地监管,行业部门观看学习应急管理部编制的《有限空间 无限风险》警示教育片、《应急管理部公布的 2019 年以来发生的一批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典型案例》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折页》,掌握相关事故的特点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各成员单位要督促相关单位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场所作业安全知识,掌握安全风险及作业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在相关场所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切实做到相关场所作业有关人员对应知应会内容的知行合一。

三、强化应急措施,杜绝盲目施救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督促存在相关作业场所的单位结合本单位相关场所的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安全有效的救援装备,并组织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等检测仪器持续检测相关场所,施救前要视情况利用送风机或空气呼吸器钢瓶对相关场所内部进行吹扫置换,施救人员进入相关场所时要做好自身呼吸和绳索保护,并与外部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掌握情况,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

附件:1.应急管理部公布的 2019 年以来发生的一批有限空

      间作业较大事故典型案例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折页  

    (联系人:于耀东  联系电话:58578612



附件1      

应急管理部公布的2019年以来发生的一批

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典型案例

    一、.广东东莞市中堂镇双洲纸业有限公司“2·15”较大中毒事故

    2019年2月15日,广东省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环保部主任安排2名车间主任组织7名工人对污水调节池(事故应急池)进行清理作业。当晚23时许,3名作业人员在池内吸入硫化氢后中毒晕倒,池外人员见状立刻呼喊救人,先后有6人下池施救,其中5人中毒晕倒在池中,1人感觉不适自行爬出。事故最终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企业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未检测、未通风,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是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三是企业应急演练缺失,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缺乏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能力。
    追责情况:双洲纸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环保部主任和污水处理班班长等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二、湖北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9·2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负责江夏区郑店街凤杨大道地下污水管网清淤作业,将清淤作业委托给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2019年9月23日11时30分左右,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在凤杨大道一排污检查井进行清淤作业,1名现场人员入井作业时晕倒,现场另3人发现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下井救人,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1.06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作为发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放任分包单位违规作业。二是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具备从事相关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临时招聘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组织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作业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且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追责情况: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等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2家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三、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12·31”较大中毒事故
   2019年12月31日20时许,江苏省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重庆华为液化空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人员在脱硫塔内维修作业时,盲目排放脱硫液造成液封失效,憋压在循环槽上部空间的煤气冲破液封进入塔内,导致塔内5名施工人员中毒事故,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2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天安化工安全管理缺失,无法提供脱硫塔变更相关资料,未审核和发现承包商不具备相关资质,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二是重庆华为非法承接,未对其临时雇员进行安全培训,未提出受限空间作业申请,事故发生时救援不力。
    追责情况:对天安化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重庆华为法定代表人等10名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徽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5·1”较大事故
    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项目中部分辅助工程安排给黄山分公司施工,黄山分公司又口头安排给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施工。2020年5月1日11时左右,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非开挖修复二期工程维修施工过程中,因水枪枪头位置不当需要下井调整,1名施工人员仅穿戴防水衣和安全帽即下井作业,随后晕倒。现场另外2人发现后下井施救并晕倒,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发包单位,对发包项目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现场施工人员违章操作。二是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分包单位,组织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本知识的工人进行污水管网维修施工作业,未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
    追责情况:对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6人给予行政处罚;对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五、河南焦作悯农面制品有限公司“7·18”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河南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张菜园村委会将非建设用地出租给武陟县瑞都粉业加工厂从事食品生产,武陟县瑞都粉业加工厂又将其中部分场地转让给焦作悯农公司从事食品生产。2020年7月18日18时许,焦作悯农公司1名工人在发酵车间工作时,因操作不当掉入物料罐内,导致中毒窒息死亡,其他工作人员处置不当,盲目施救,致使事故后果扩大,共造成6人死亡。
    主要教训:一是焦作悯农公司未经食品生产许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拒不执行相关部门停产指令违法擅自进行生产。二是焦作悯农公司有限空间管理制度缺失,未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混乱。三是焦作悯农公司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差。四是武陟县詹店镇张菜园村委会、武陟县瑞都粉业加工厂违规将非建设用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焦作悯农公司。
    追责情况:焦作悯农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武陟瑞都粉业加工厂法定代表人、武陟县詹店镇张菜园村党支部书记等2人追究刑事责任;注销焦作悯农公司、武陟瑞都加工厂营业执照,并依法予以查封取缔。
   六、陕西神木市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10·30”事故
    2020年10月30日17时许,陕西省榆林神木市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在试生产调试期间,煤焦油预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罐发生氮气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初步分析原因为,1名当班员工在未对罐内气体检测分析、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未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从人孔进入罐内查看时窒息,另外2人戴长管呼吸器、1人戴空气呼吸器进入罐内施救时发生意外,造成伤亡扩大。
    主要教训:一是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有漏洞,安全教育培训不实,基层员工安全意识淡薄,风险隐患认知不足,不掌握应知应会技能。二是在开展应急救援时未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救援器材。

 附件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折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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