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 |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依据 | 条件 | 程序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2021年11月9日12时40分许,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与保泽道交口东北侧的天拖二期岁丰路西侧地块配套公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经查: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尧某某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而上岗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于尧某某高处作业未规范使用安全带等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4月18日 | (南开)应急罚[2022]JD-001号 | 依申请公开 |
闫春敬 | 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2021年11月9日12时40分许,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与保泽道交口东北侧的天拖二期岁丰路西侧地块配套公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经查:你作为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未充分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对承接劳务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尧某某等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以及高处作业时未规范使用安全带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4月18日 | (南开)应急罚[2022]JD-002号 | 依申请公开 |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2021年11月9日12时40分许,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与保泽道交口东北侧的天拖二期岁丰路西侧地块配套公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经查,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一是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对现场幕墙作业脚手架存在的脚手板铺设不符合要求等事故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二是对工程发包范围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对劳务分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对尧某某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于总包和监理单位针对劳务分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未规范用安全带等事故隐患多次提出的责令整改指令,未及时有效督促劳务分包单位落实整改。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4月18日 | (南开)应急罚[2022]JD-003号 | 依申请公开 |
周帅 | 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 | 2021年11月9日12时40分许,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与保泽道交口东北侧的天拖二期岁丰路西侧地块配套公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经查:你作为天拖二期岁丰路西侧地块项目配套公建施工标段工程项目幕墙专业分包单位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资料员,在事故调查组调查询问时作伪证,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4月18日 | (南开)应急罚[2022]JD-004号 | 依申请公开 |
王海涛 | 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 | 2021年11月9日12时40分许,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与保泽道交口东北侧的天拖二期岁丰路西侧地块配套公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经查,你作为天拖二期岁丰路西侧地块项目配套公建施工标段工程项目幕墙专业分包单位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实际负责人存在:一是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于总包和监理单位针对脚手板铺设不符合要求等事故隐患多次提出的责令整改指令,未及时有效督促落实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二是作为项目现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工程发包范围内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对劳务分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对尧某某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于总包和监理单位针对劳务分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未规范使用安全带等事故隐患多次提出的责令整改指令,未及时有效督促劳务分包单位落实整改;三是在事故调查组调查询问时作伪证,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4月18日 | (南开)应急罚[2022]JD-005号 | 依申请公开 |
汤宝根 | 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2021年11月9日12时40分许,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与保泽道交口东北侧的天拖二期岁丰路西侧地块配套公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经查:你作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主要负责人,未充分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对本单位项目部以及工程发包范围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总包和监理单位针对脚手板铺设不符合要求以及高处作业人员未规范使用安全带等事故隐患多次提出的责令整改指令,未及时有效督促落实整改;也未及时消除分包单位存在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以及高处作业时未规范使用安全带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4月18日 | (南开)应急罚[2022]JD-006号 | 依申请公开 |
俞斐 | 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北京华健敬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2021年11月9日12时40分许,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与保泽道交口东北侧的天拖二期岁丰路西侧地块配套公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经查:你作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主要负责人,在得知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存在迟报。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4月18日 | (南开)应急罚[2022]JD-007号 | 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