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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有序恢复经营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7-24 17:50:00

经请示市防控指挥部同意,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实际,我市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复工复业。一旦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停营业。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控管理。

要坚持把疫情防控摆在首位,统筹做好文化市场安全等各项工作。要按照《天津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天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恢复经营活动的指导。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指导其制定复工复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大对复工复业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除文化市场范围内的各项检查内容外,重点加强对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防控指南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对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督促立即整改,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做好应急处置。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部门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四、搞好精准服务。
要积极为我市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做好服务工作。持续跟踪各单位复工复业情况,主动上门走访服务,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我市下发的各项惠企政策,帮助协调解决复工营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我市文化市场全面复苏、健康发展。同时注重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以明查暗访的方式,督导检查复工复业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  徐 进     

联系电话:83602571


附件一

天津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天津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常态化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天津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有序开展复工营业和卫生防控工作。

在低风险地区,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落实防控责任

1.成立工作专班。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与复工营业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要根据《工作指南》,制定本单位防控措施、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逐级明确岗位职责,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三、场所管理

3.保持场所通风换气。在保证场所内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空调、通风系统,依据《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定时采取设施设备消毒措施,多措并举提高室内空调、通风空气质量。

4.做好清洁消毒。严格落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20号)要求,要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场所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剧院等演出场所应当建立《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次,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每场演出前后,应当对场所舞台区、观众区、化妆间、通道、出入口、行政办公场地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建议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5.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应当配备充足的口罩(建议配备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者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等清洁消毒物品,便于观众和员工随时清洁消毒。消毒物品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储存和使用,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应当定期检查防护用品,及时补充更换。并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6.规范垃圾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肺炎防控企业返岗返工防护手册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89号),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箱(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垃圾箱(桶)定期进行消毒清理,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

7.设置应急区域。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须在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8.合理使用电梯。场所内推荐走安全通道或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如乘坐直梯,不要用手直接接触按键,并与其他乘梯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快进快出。

9.鼓励线上服务。鼓励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鼓励采取二维码闸机验票,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对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实行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入场。鼓励云音乐会、空中剧场等线上演出活动,丰富文化产品供给。

四、员工管理

10.加强健康监测。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对返岗前14天内具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有关规定。对返岗前14天内具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抵津前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和抵津后14天自我健康监测无异常(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至少间隔6-8小时)前提下可返岗,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要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医,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则应根据我市现行政策管理,对有明确防控要求的重点高中风险地区,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低风险等级地区人员持天津健康码“绿码”,在无可疑症状、高危人员接触史等风险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安排上岗。同时,实行岗位分类管理和返津人员医学观察,处于医学观察期的员工不得发生与其他员工混岗、混住或共同就餐等情况。加强天津“健康码”日常查验,特别是离岗超过24小时后再上岗人员。“红码”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橙码”实施居家隔离观察,“绿码”安排复工。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所有员工佩戴口罩上岗。

11.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建立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强化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12.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性活动。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并保持适当间距。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米。

13.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进出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测温扫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工作时间必须全程佩戴防护面罩,每日定时检测,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并做好登记。实行错时就餐制度,分散就餐,避免人员密集。排队取餐时应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间隔;用餐时应尽量单人单桌且朝一个方向就坐,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2米以上。

14.指导做好个人防护。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员工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性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应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216号)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五、演职人员和观众管理

15.做好演职人员管理。演出主办方应当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者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并建立《演职人员健康记录表》。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并注意保持一定距离。演员人均化妆间面积不低于5平米。

16.加强外籍等演职人员信息核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审批含有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演职人员(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时,应当核验相关演职人员最近一次在境内演出批准文件、出入境记录等信息,演出主办方应配合做好演职人员身体健康检测,并作出书面承诺。

17.严格执行亮码入场。在场所入口实行观众出示“天津健康码”后进入。对个人无法出示“天津健康码”的观众由同行家属代理申办,确实无法提供实行实名登记。

18.加强观众管理。必须在场外设置体温检测口,对观众逐人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要根据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工作人员力量,避免观众过密聚集,做到有序进场。在进入场所处要有专人值守,维持秩序,确保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19.实施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30%,应当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Live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

20.所有人应佩戴口罩。安排专人提醒每一位观众进场时佩戴口罩,要加强服务人员力量,做好观众佩戴口罩的提醒和劝导工作。

21.做好相关疫情处置。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暂时关闭场所,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

22.加强宣传引导。在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并可通过电子大屏幕、悬挂横幅、设置展架、张贴招贴画、演出前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醒演职人员、观众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该场所临时隔离点具体位置、电话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电话。

23.排查消防隐患。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营业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排查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加强场所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整立改。


附件二

天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天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复工营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常态化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有序开展复工营业和卫生防控工作。

二、落实防控责任

1.成立工作专班。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与复工营业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要根据《工作指南》,制定本单位防控措施、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逐级明确岗位职责,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三、场所管理

3.保持场所通风换气。在保证场所内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空调、通风系统,依据《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定时采取设施设备消毒措施,多措并举提高室内空调、通风空气质量。

4.做好清洁消毒。严格落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20号)要求,要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场所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次,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每日营业前,应当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建议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者擦拭消毒)。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对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进行专门清洁消毒(建议使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软质材料的座位可以增加布套并提高更换频次。营业期间,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以及座位、扶手等进行清洁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

(2)娱乐场所应当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进行全面消毒清洁(建议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者擦拭消毒),并对娱乐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专门清洁消毒(建议使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软质材料的座位可以增加布套并提高更换频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麦克风、点歌按钮、屏幕、座位、扶手、桌台等设备消毒或者更换。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按键、摇杆、代币及座位、扶手等相关附属设备进行消毒或者更换,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

5.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应当配备充足的口罩(建议配备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者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等清洁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清洁消毒。消毒物品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储存和使用,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应当定期检查防护用品,及时补充更换。并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6.规范垃圾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肺炎防控企业返岗返工防护手册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89号),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箱(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垃圾箱(桶)定期进行消毒清理,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

7.设置应急区域。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须在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8.合理使用电梯。场所内推荐走安全通道或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如乘坐直梯,不要用手直接接触按键,并与其他乘梯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快进快出。

四、员工管理

9.加强健康监测。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对返岗前14天内具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有关规定。对返岗前14天内具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抵津前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和抵津后14天自我健康监测无异常(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至少间隔6-8小时)前提下可返岗,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要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医,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则应根据我市现行政策管理,对有明确防控要求的重点高中风险地区,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低风险等级地区人员持天津健康码“绿码”,在无可疑症状、高危人员接触史等风险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安排上岗。同时,实行岗位分类管理和返津人员医学观察,处于医学观察期的员工不得发生与其他员工混岗、混住或共同就餐等情况。加强天津“健康码”日常查验,特别是离岗超过24小时后再上岗人员。“红码”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橙码”实施居家隔离观察,“绿码”安排复工。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所有员工佩戴口罩上岗。

10.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建立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强化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11.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性活动。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并保持适当间距。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米。

12.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进出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测温扫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工作时间必须全程佩戴防护面罩,每日定时检测,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并做好登记。实行错时就餐制度,分散就餐,避免人员密集。排队取餐时应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间隔;用餐时应尽量单人单桌且朝一个方向就坐,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2米以上。

13.指导做好个人防护。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员工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性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应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216号)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五、服务对象管理

14.严格执行亮码入场。在场所入口实行消费者出示“天津健康码”后进入。对个人无法出示“天津健康码”的消费者由同行家属代理申办,确实无法提供实行实名登记。

15.加强消费者管理。必须在场外设置体温检测口,对消费者逐人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要根据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工作人员力量,避免消费者过密聚集,做到有序进场。在进入场所处要有专人值守,维持秩序,确保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16.严格控制消费者流量。实施预约限流措施。当场所内消费者总量达到限额人数时,暂停进入。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流。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建议在包间门口明示限额人数)。消费者上网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2)娱乐场所应当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等措施,对消费者进行限流限量。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建议在包间门口明示限额人数);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消费者娱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17.所有人应佩戴口罩。安排专人提醒每一位消费者进场时佩戴口罩,要加强服务人员力量,做好消费者佩戴口罩的提醒和劝服工作。

18.做好相关疫情处置。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暂时关闭场所,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

19.加强宣传引导。在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并可通过电子大屏幕、悬挂横幅、设置展架、张贴招贴画、演出前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醒演职人员、观众、消费者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该场所临时隔离点具体位置、电话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电话。

20.排查消防隐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营业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排查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加强场所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整立改。


附件三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方式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65309198 

传真:83882378

邮政编码:300456

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3337800  23337801

夜间电话:23337800     

邮政编码:300070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二号路42号


天津市河西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3278815 

日间传真:23278815

夜间电话:23278092  

邮政编码:300210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86号


天津市河北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26296133  

传真:26296133

邮政编码:300143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天津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4125574 

日间传真:24125574

夜间电话:24126402 

邮政编码:300171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29号


天津市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7631800 

日间传真:27630596

夜间及节假日电话:87875136 

邮政编码:300110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街道红旗南路263号南开区市民服务中心(迎风道地铁站C口旁)E座5楼


天津市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86516981  

夜间电话:86516981

邮政编码:300131

邮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1号


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日间电话:58601908

夜间电话:58601919 

邮政编码:300300

邮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3号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7914501

夜间电话:27393579

邮政编码:300380

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5号


天津市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8391287

夜间电话:88732579  

邮政编码:300350

邮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


天津市北辰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6838266

夜间电话:26827658  

邮政编码:300400

邮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文化中心金玺大厦1号楼


天津市武清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间电话:29342567

日间传真:29302399

夜间电话:29334727

邮政编码:301700

邮寄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8号


天津市宝坻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29241987 

邮政编码:301800

邮寄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政融街(原房管局三楼)


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69591913 

传真:69562728

邮政编码:301599

邮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文化路12号


天津市静海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28942561  

传真:28918130  

邮政编码:301600

邮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津德路18号


天津市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29142045

邮政编码:301900

邮寄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城关镇中昌北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