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最新动态
  文化信息
  旅游资讯
  营商环境
您当前的位置 :文化旅游 > 文化信息
天津 | 旅游业防控指南来了!禁止游客与动物直接接触
来源:      时间:2020-07-22 17:50:00


  记者从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经请示市防控指挥部同意,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104号)要求,我市从7月18日起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同时,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指南》、《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工作指南(第二版)》。



《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指南》指出:

  • 要按照“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

  • 加强风险研判、控制组团规模。从严控制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合理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 落实防控措施,要加强对游客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

  • 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应当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

《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工作指南(第二版)》指出:

  • 景区开放要继续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

  • 景区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等内部交通工具,每趟(次)必须消毒,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 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景区内开放型购物市场严禁出售野生动物,加大卫生清整和消毒力度,不留死角。


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指南原文如下:



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为指导全国旅行社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有序恢复经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把疫情防控摆在首位,结合团队旅游涉及范围广、流动性大、链条长等特点,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动态调整。指导旅行社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制定企业经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应对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要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从严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坚持有序恢复。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经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同意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

  (三)坚持高质量发展。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创新发展理念,支持旅行社综合运用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扩大复工复业,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升服务质量。行业组织要倡导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监督。旅行社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不断增强游客满意度。

  二、行前管理

  (四)加强风险研判。旅行社要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明确各方权责。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要强化数据分析,提高产品防疫标准。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明确双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游平稳、有序、安全。

  (五)控制组团规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从严控制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合理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六)配备防护用品。旅行社应当配备数量充足且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为司机、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洁。

  (七)加强宣传引导。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团队旅游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要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提醒游客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增强游客自我防控意识。

  (八)加强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没有通过健康码检核的游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劝阻工作。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

  三、行程管理

  (九)落实防控措施。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应商、合作商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要加强对游客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十)加强服务规范。旅行社要进一步落实《旅行社服务通则》《导游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导游要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提醒游客配合开展健康检疫,做好个人防护。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要做好旅游团队档案整理并妥善保管。

  (十一)倡导文明旅游。旅行社应当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推广“分餐制”“公筷制”等健康旅游新方式。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倡导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提醒游客规范处理垃圾,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四、企业内部管理

  (十二)加强办公及经营场所管理。旅行社要落实防控责任,制定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卫生清洁、消杀和通风等工作。要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尽可能使用网络会议工具。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十三)做好员工监测。旅行社应当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及时安排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要在导游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检核,要求导游科学佩戴口罩。

  (十四)加强教育培训。旅行社应当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导游责任,细化岗位职责,做好全陪、地陪等各项服务工作。

  五、应急处置

  (十五)建立协同机制。旅行社应当预先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导游等服务人员知晓。要加强与合作商、供应商的协调联动,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十六)做好应急处置。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有序恢复经营工作平稳有序。

  (十八)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旅行社按照“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九)加强日常调度。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工作指南(第二版)原文如下:



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

复工营业工作指南(第二版)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104号)和《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资源函〔2020〕2号)的相关要求,编制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和卫生防护工作。

二、落实防控责任

1. 加强疫情防控。根据我市三级应急响应级别下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在有序恢复开放旅游景区的同时,仍要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和体温检测设备要落实到位,消毒用具备足备齐。

2.明确防控职责。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督导帮助指导景区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景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本景区疫情防控与复工营业工作。

3.制定工作方案。要根据工作指南,按照“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原则,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4.建立联动机制。景区要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建立联系,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一旦景区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5. 加强宣传检查。在景区入口提示游客主动出示“天津健康码”的宣传单和宣传标语。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6.加强员工培训。将疫情紧急处置预案和防控知识纳入员工培训内容。景区开放前,通过员工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全员培训,加强应急演练,使每位员工到岗就能做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7.加强机制保障。落实疫情防控与景区开放所需的备用资金和防控用品等资金和物资保障。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每日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8.加强内部管理。办公场所、员工餐厅等通风换气,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使用空调系统的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进行通风换气。员工的办公和用餐保持社交距离。做好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员工餐厅等的消毒工作。

9.加强群防群控。景区要加强与属地的卫生健康、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游客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场所管理

10.景区开放要继续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在重点游览点、观景平台、交通接驳点、狭窄通道、购票餐饮等容易形成游客拥堵的区域,加强疏导,防止人员聚集。

11.景区入口实行游客出示“天津健康码”和测温后进入,对个人无法出示“天津健康码”的游客由通行家属代理申办,确实无法提供实行实名登记。

12.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每天根据客流情况及时进行消毒,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牌。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电子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并粘贴“已消毒”字帖。

13.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不得在游客服务中心内存放酒精,在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酒精使用的同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4.景区医务室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医务人员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保持室内卫生,及时通风、及时消毒。

15.景区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等内部交通工具,每趟(次)必须消毒,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16.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引导分散下客按指定入口入园。

17.景区垃圾箱(桶)至少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做好垃圾分类处理。

18.景区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确保供水正常和干手器正常使用。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部位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19.景区内的购物商店等服务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至少进行两次严格消毒。

20.景区内游客参与性使用的娱乐设施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棉球等擦拭消毒,做到及时消毒。

21.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景区内开放型购物市场严禁出售野生动物,加大卫生清整和消毒力度,不留死角。

22.景区内的酒店、餐馆、茶室通风换气设施设备应保持运行正常。使用空调系统的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要求执行。

23.景区内酒店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一客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24.景区内酒店加强对公共场所管理。酒店大堂或餐厅禁止聚众。

25.景区内酒店、餐馆、员工餐厅菜单要“一客一消毒”,禁止聚餐,推行分餐制、公筷制等健康饮食新方式。

26.景区内客房、餐饮、厨房等一线服务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消毒和戴口罩,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

27.景区内酒店、餐馆、茶室可以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和洗涮用品,小毛巾等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一线服务员制服须每日清洗、消毒和更换。

28.景区内酒店、餐馆、茶室的厨房卫生、器具、食品的保存等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摆放,各类用具及时消毒,餐饮垃圾坚持一餐一清、日产日清,强化垃圾分类和防疫处理。

29.景区内酒店、餐馆、茶室等各类食材原料必须检疫合格,禁止采购野生动物。

四、员工管理

30.加强健康监测。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对具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抵津前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和抵津后14天自我健康监测无异常(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至少间隔6-8小时)前提下可返岗,监测期间严禁从事餐饮类、服务类、聚集性岗位活动,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要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医,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则应根据我市现行政策管理,对有明确防控要求的重点高中风险地区,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且无可疑症状及无病例接触史等风险的,按照天津健康码对应管理规则,即“红码”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橙码”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绿码”健康监测无异常,安排复工。指派专人对进出景区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时,应在入口处出示“天津健康码”和测温。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31.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建立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强化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32.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性活动。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并保持适当间距。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米。

33.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进出应按规定进行测温扫码并做好登记。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工作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员工实行错时就餐,避免人员密集。排队取餐时应佩戴口罩,尽量单人单桌且朝一个方向就座用餐。

34.指导做好个人防护。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景区开放后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员工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要正确佩戴口罩。

五、游客管理

35.景区实行游客网上实名制预约购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对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游客查验有效核酸检测证明。

36.严格执行亮码入场。在景区入口出示“天津健康码”和测温,经景区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景区要安排专人引导、辅助不会操作的游客进行扫码和登记。

37.严格控制游客流量。当景区内游客量达到最大承载量的50% 时,暂停其他游客进入。对门口等待的游客要维护好秩序,有序排队等候入园,并保持社交距离,避免游客聚集。

38.加强宣传引导。景区入口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告示牌、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公布景区临时隔离室具体位置、景区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