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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七批“津门老字号”开始申报啦!条件和流程速查
来源:南开区商务局      时间:2023-11-08 16:17:41

近日

天津市商务局公布

关于开展第七批津门老字号

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

第七批津门老字号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振兴老字号的工作要求,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规发〔2023〕6号),市商务局决定开展第七批津门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认定条件


津门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认定对象为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正常运营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其认定条件是:


(一)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

(二)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商品或服务,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

(三)依法拥有与津门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津门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四)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天津地域文化特征;

(五)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六)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02


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拟申请认定的单位据实填写“津门老字号申报书”,并附相关资料,报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调查甄别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



(三)认定评审

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负责津门老字号的认定评审工作,形成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的津门老字号名单。



(四)社会公示

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对拟认定的津门老字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五)认定复核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详实、合法的举证材料。市商务局在接到异议后会同相关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在接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提出复核答复意见。


(六)认定决定

对拟认定的单位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认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市商务局列入津门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03


申报材料


申请津门老字号的单位,参照认定条件提供历史沿革、文化传承、商标权利、经营情况、社会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津门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津门老字号申报书详细列举了需要准备的各类材料)。

04


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津门老字号。请市老字号协会主动配合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单位梳理申报材料。同时,在挖掘津门老字号过程中发现品牌创立40年左右的单位做好工作指导和培育;


(二)材料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营业执照、商标所属情况,以及申报单位有关历史传承、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情况描述和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力求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


(三)材料申报:申报单位的材料经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由区商务主管部门将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附件1,5份)和津门老字号汇总表(附件2,1份)于2023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不接受单个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或补充部分材料。


津门老字号认定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申报无任何官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建议各单位自行申报。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积极接待企业的咨询和申报,审慎提出初审意见。各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凡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将不予认定。

05


附件


1. 津门老字号申报书(申报单位填写)

附件1:津门老字号申请书.wps

2. 津门老字号推荐及培育汇总表(商务主管部门填写)

3. 津门老字号工作联系表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处  陈禄堃;

联系电话:58665623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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