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诺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南环改字〔2024〕009号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4-19 17:07:28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南环改字〔2024009

天津市安诺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0778H60D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津河交口东南侧水畔花园9号楼商业2   

法定代表人:周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220我局对你(单位)进行调查,经查你(单位)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经营期间使用一台X射线直接数字化成像系统(产品型号:Vetoo KZ,出厂日期:20212月),参考《射线装置分类表》,上述设备为III类射线装置。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使用上述X射线机拍片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属于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经核查2021415日至2024229日,使用X射线机违法所得共计3480元(收费拍摄29张,每张120元)。

以上事实有《2024220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229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4318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安诺宠物医院X光使用说明及《收益明细》《安诺宠物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复印件、天津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提交的《证明》、《情况说明》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射线装置分类、《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送达地址确认书》、《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互联网申请邮箱为nkqsfj_lak@tj.gov.cn;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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