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字〔2024〕008号
天津市南开区芥西宠物医院店(杜继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4MA06H5W10Q
经营场所:天津市南开区长虹街津河一号小区B座B2#商铺(即三元村大街7号商铺)
经营者:杜继东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2月22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调查,经查你(单位)提供宠物医院服务,设一台DR机(型号E7239X、生产日期:2018年7月)进行宠物X光拍摄,参考《射线装置分类表》,上述设备为III类射线装置。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核查你(单位)上述DR机配套电脑数据,发现自2018年12月至2024年2月均有拍片记录,尚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属于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相关违法所得无法查实。
以上事实有《2024年2月2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2月22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4年3月13日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销售中商品数据证明》复印件、《射线装置分类》、《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2024年3月29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互联网申请邮箱为nkqsfj_lak@tj.gov.cn);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