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字〔2022〕024号
天津市南开区亿腾汽车维修中心(刘红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4MA06110J65
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91号宜宾道门脸9号(南开区咸阳路66号院内)
经营者: 刘红鹤
公民身份号码:1311821992********
住址:天津市西青区********
2022年9月6日,接举报反映怡美家园1、2号楼前(南开区咸阳路66号院内),每天18时后有喷漆作业,异味严重。当天我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巡查发现,你(单位)厂房房顶有一处排气筒直接排放,现场是否安装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无法查证。
据此,我局当天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设有一处烤漆房,玻璃损坏,无法密闭,现场正在进行喷漆作业,经营场所未安装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喷漆产生的VOCs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中,影响了周边环境。
以上事实有《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群众来访登记表》、《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附光盘1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关于公章丢失的《情况说明》、《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8日调查询问笔录》及《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责令停业整治。
同时,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