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生态环境局以案释法(四) --天津市永金盛达汽车维修美容养护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要求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9-16 17:18:09


南开区生态环境局以案释法(

--天津市永金盛达汽车维修美容养护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要求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基本案情

20226月,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充分运用第三方辅助执法方式,邀请行业专家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情况评估。613日,对南开区某创意产业园进行集中检查时,发现某汽车维修美容养护有限公司在喷漆作业时,该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拆卸内部装置,且光氧设备南侧小门无法正常打开。对光氧设备北侧小门内进行检查,未发现光氧灯管且内部无光亮处,第三方社会机构针对现场发现问题制作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并向我局反馈。6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问题仍存在,要求该单位623日前完成整改。622日该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中光氧设备烧毁,在调查过程中调取该单位经营记录时发现,该单位在617日、619日、621日均有喷漆行为。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要求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我局执法人员予以立案处罚。

   法律适用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结合《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常用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裁量基准》第13项第2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使用规定的中第40不正常使用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净化设施,处0.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处罚款0.30万元。

典型意义

委托第三方辅助执法,不仅有助于生态环境部门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也有助于企业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南开区生态局充分借助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能力,细化检查内容,提升问题发现水平,有助于及时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执法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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