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德尚机械有限公司 南环改字〔2022〕008号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5-18 17:31:25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南环改字〔2022008

天津德尚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73604527N

法定代表人: 李永胜

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西青区中北镇工业园内(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区二期4号)

我局2022412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要经营机械加工、组装等相关业务,东南角厂房内有立式加工中心等多台机床设备,作业时伴随成品零件会产生大量废金属屑(不再加工利用)。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相关定义,认定该废金属屑属于固体废物。

实际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东南角厂房门口处的铁皮桶和凹槽内堆放大量废金属屑,厂房未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构成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1-2天津德尚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资产负债表》复印件、《20222月固定资产折旧表》复印件及购买带锯床《天津增值税专用发票(No.00255257)》复印件;天津德尚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法人专用)》复印件、《天津德尚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股东决议)》复印件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免职证明》复印件、《说明》及《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产品购销合同复印件》及《上海增税税专用发票(No.06449023)》复印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账户交易明细复印件、《关于废金属处理的情况说明》、《购销协议书》及《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备案回执(2021年第01号)》复印件、《购买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标志的支付截图》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零二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款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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