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字〔2022〕009号
天津市南开区太阳古汤泉洗浴休闲场(贝红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4MA07CDLR9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45号
经营者: 贝洪明
经营者身份证号:2110051954********
我局于2022年2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办理营业执照并于2022年1月安装两台型号为CWNS-0.7的热水锅炉设备用于供暖和热水供应,总容量1.4兆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91项“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应当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你(单位)未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者贝红明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袁中平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关于天津市南开区太阳古汤泉洗浴休闲场总投资额的认定》、《关于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说明》、《购销合同》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以上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