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生态环境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 -天津市南开区明鑫建筑材料经营部(王明月)按日连续处罚案
来源:      时间:2021-10-28 18:07:09


南开区生态环境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

-天津市南开区明鑫建筑材料经营部(王明月)按日连续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202141,局执法人员天津市南开区明鑫建筑材料经营部(王明月)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在露天堆场堆放的建筑物料易产生扬尘污染,现场未设置不低于物料堆放高度的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428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听证告知书;511,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万元整

517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露天贮存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现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621日,我局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听证告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明确告知其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716日,我局对当事人再次检查,发现该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现场有洒水车定时作业,且已按要求设置高于堆物高度的防风逸尘网并进行覆盖,严格落实了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720日,我局将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处罚款57万元整)直接送达当事人。

  1. 法律适用

1.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法律适用。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并结合《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1项之规定,“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50立方米<物料数量≤500立方米)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经估算,现场物料约在150立方米至250立方米之间。故综合现有证据,我局对该单位41日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法律适用正确,自由裁量结论合理。

2.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适用。我局在依法开展复查时,该单位仍在贮存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之规定,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五)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规定,我局对该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于法有据。

3.按日连续处罚数额的确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本案中我局第一次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为428日,复查发现仍未改正的日期为517日。因此,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应从429日计算至517日,共计19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因此,本案按日连续处罚的数额应为3*19=57万元。

  1. 典型意义

1.按日连续处罚实施程序合法规范。我局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按日连续处罚实施程序的规定,于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当事人改正情况实施复查。复查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后,作出再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之后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按日连续处罚实施程序合法规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程序相较于一般行政处罚程序更为复杂,对法律适用准确的要求也比较高,该案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调查取证规范、法律适用正确、执法程序合法,具有参考意义。

2.良好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因该案要适用按日计罚,加之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涉及罚款数额较大,符合听证条件,通过集体审议,对该案件事实、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讨论研究,并结合法制部门的审查意见,作出处理决定,良好落实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及时复查,落实有效整改。我局在对该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后,执法人员多次上门面对面释法普法,及时开展复查,对该单位改正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复查核实,我局确认该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并已缴纳罚款。故及时复查,能有效督促企业积极落实整改,有助于真正实现执法目的,提升环境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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