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字〔2021〕023号
天津玖华益康休闲健身活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058711366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黑剑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信美道6号久华里小区会馆
我局于2021年8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信美道6号久华里小区会馆,该点位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1类。该单位楼顶存在四台排风,其中东南侧设备正在正常开启,其余三台设备未运行。经委托监测,8月25日22时09分在该单位北侧边界外一米点位噪声测定结果为50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4.1.1 表1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中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1类夜间限值45dB(A),噪声扰民。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噪声污染源监测现场记录》复印件、《监测报告》((2021)南环监测(声)字第(信171)号)、《监测报告领取记录》复印件、《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黑剑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齐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南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文件及示意图》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以上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