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生态环境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 --天津盛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案
来源:      时间:2021-10-12 16:36:04


一、基本案情

接群众投诉后,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于2021512日夜间对天津盛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水厂南侧A地块18-25#楼、公建1-5#楼项目进行调查,发现其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且未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该点位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经现场委托监测,监测报告((2021)南环监测(声)字第(信079)号)显示:20215122347该单位西侧场界外一米点位噪声测定结果为70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夜间排放限值55dBA,噪声超标扰民。

63日,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64日送达;截至620日,该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621日,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于622日送达。74日复查,75日缴纳罚款,77日,案件办结。

二、法律适用

    该单位噪声超标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公告当地居民规定。南开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同时结合《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常用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裁量基准》第14项之规定,在非中考高考时期内违法的,被举报两次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综合现有证据,因该单位被投诉两次,经集体审议,对该单位作出罚款贰万元(2.00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自由裁量结论合理。

    三、典型意义

    该案针对的违法行为是较为常见的夜间施工噪声超标扰民的情形,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分别从噪声超标排放、违法主体认定方面进行证据收集。针对噪声超标违法事实,形成了《南开区生态环境局信访处理登记表》(编号:20210512-1)、2021512日的《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南开区生态环境局信访处理登记表》(编号:20210517-1)、2021517日《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噪声污染源监测现场记录》复印件、《监测报告》((2021)南环监测(声)字第(信079)号)、《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对于违法主体认定,形成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天津南开宸院项目泵车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编号:CSCEC2B4-TJNKCY-JXZL)、《关于认定南开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请示》复印件及《关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复函》复印件、《南开区噪声区划图》复印件等。上述两方面的证据收集较为全面,对于认定违法事实和违法主体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对于其他噪声类生态环境执法证据收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此外,该案执法支队对于执法程序的规范化也形成了留痕可追溯的证据,从信访处理登记表、现场出示执法证到责令改正、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复查中形成的文书证据,都附在案卷材料中,且案卷材料中还有立案审批表、案件调查报告等内部办理文件,体现了严谨规范办案的态度。



202110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隐私声明   网站建议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