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兴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南环改字〔2021〕024号
来源:      时间:2021-10-12 16:28:22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南环改字〔2021024

天津兴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712904219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戴炎

地址:南开区咸阳路66

我局于202193日对你(单位)位于南开区咸阳路66号的经营场所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露天堆放的工程渣土,易产生扬尘污染,现场未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我局将30天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第四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同时,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之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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