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字〔2021〕024号
天津兴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712904219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戴炎
地址:南开区咸阳路66号
我局于2021年9月3日对你(单位)位于南开区咸阳路66号的经营场所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露天堆放的工程渣土,易产生扬尘污染,现场未设置不低于物料堆放高度的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30天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同时,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