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字〔2020〕Z-022号
来源:      时间:2020-07-13 08:26:36


天津市南开区亿乡菜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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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小光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坪路19

我局于20206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作为饮食服务业经营者,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华坪路19经营场所的排风机设备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监测报告》((2020)南环监测(声)字第(信067)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七日内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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