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      时间:2021-01-28 11:24:41

2020年,我局按照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按照《天津市南开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我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一是利用我局网站和“双微”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二是按照我局自身权责,编制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公开的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在我局办公楼及业务科室办公室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2.规范事中公示。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出示天津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发并经南开区司法局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二是严格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三是在政务服务窗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便利当事人。

3.加强事后公开。一是明确局内各科、室、队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执法业务和信息化管理的相应职责,严格工作衔接机制,确保产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统一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并将相关案件信息及时在生态环境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天津市环境保护综合信息平台、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归集上报;三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等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局网站和“双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四是严格审查公开的信息内容,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对有关信息进行审查,一经发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作适当处理后公开;五是对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严格做到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六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定期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所载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同时,对于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要求其在执法过程中做所文字记录要向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相关要求看齐,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一是对于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等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在文字记录方面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必要时还会对相关环节进行录音录像;二是严格音像记录管理,对相关记录注明其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同时由专人负责保存和管理。

3.严格记录归档。我局严格按照执法案卷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同时,我局还尝试按照检查年度、行业类别等,对相关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4.发挥记录作用。一是在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时,注重参考以往相关执法信息及统计分析;二是严格执行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我局由综合业务科作为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并配备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2.明确审核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局的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都经过法制审核,并在《案件调查报告》等内部审批表中体现相关程序。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严格按照《南开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办法》进行备案。

3.明确审核内容。对于重大执法决定,我局综合业务科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和《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相关要求对相关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南开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中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的相关要求,一是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二是明确法制审核是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三是明确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四是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对所有执法人员,坚持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亮证执法、语言文明、办事规范,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始终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并将职责、执法依据、程序、执法人员守则、行为规范公开上墙,主动接收群众监督,使执法人员自觉地依法行政。坚持法罚统一,确保法律法规时效,防止执法依据错位。将处罚标准进行量化,建立了相关的配套制度,保证自由裁量权准确到位,避免了“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人情案”和“态度案”的发生。

2.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坚持集体讨论。实行案件审议制度,在制作处罚告知、决定前,由综合业务科召集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审议,对违法事实、证据进行审定。重大案件,由行政执法支队和综合业务科进行集体讨论,提出处罚意见后,经领导班子充分的讨论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疑难问题,还要求单位法律顾问参与。

3.坚持执行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监管模式。行政执法支队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真执行运行多年的执法标准化制度,完善、更新《现场检查取证指南》、《调查取证工作指南》、《执法主要文书制作指南》、《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指南》,不断完善落实网格化、分类化、痕迹化、流程化、模板化、智能化的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提高检查质量,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部门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坚持以实现精细化管理为导向,围绕科技支撑、部门联动、宣传引导、司法保障,建立并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整体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1.进行专业化监管。针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面向各街道和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业务培训,将属地责任、职能部门责任相结合,全面提升全区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开展执法、监测各项工作,形成有效联动。

2.进行联动化监管。我局按照全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部署,全力配合推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形成属地街道牵头、各相关监管部门联合执法的联动监管机制,做到“一条责任链、服务不断线”。我局与公安南开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于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或行政拘留案件,相互学习、相互指导、深入沟通,提高联动执法效率,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3.进行精细化监管。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以现有的大气污染防治四级网格管理体系为基础划分,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长、网格员为基本人员组成,南开区将环境监管纳入网格管理工作。将环境监管网格按街域划分为12个街、173个网格,实行4级网格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监管责任人,制定监管方案。区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区域划分确定网格监管责任人,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单位开展监管,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一户一档,进行精细化管理。

4.进行科技化监管。我局出台了《南开区行政执法支队污染源监测报警管理制度》,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精准执法建设,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精准锁定并高效处理解决环境问题。在全区2家高架源燃气供热单位,13家医疗废水排放单位安装涉气、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生态环境局平台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使用,实施实时动态监管,有效提高了执法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同时让监管方式更加智能化、数据化,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动态掌握更加充分完整,也对环境行政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

5.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的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将辖区14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其中,11家为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供热企业,3家为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除涉及信访问题外,通过优化减少执法频次,利用电话或网上视频调度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生产动态,避免因现场监督检查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让企业将更多精力集中于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同时,区生态环境局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3家企业,按照“六保”“六稳”的政策要求,对其中2家免除滞纳金,1家允许其延期缴纳罚款。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以教育劝导为主,允许其限期治理达标后,不再予以处罚。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020年,我局通过明确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明确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责事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目前,我局共有职权105,包括行政处罚95项、行政许可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0202011日至1130日,我局共执法检查383户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6个(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6个),罚款795236.64元(包括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罚款16万元)。

2.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及集体研究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规范制约执法权力,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自查自纠力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截止目前,我局并无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少,任务重的现状,科学分析队伍状况,全方面掌握现有人员性格特点、工作能力和擅长领域。科学统筹安排工作内容和范围,充分发挥队伍中每个人的能力优势,让有能力、有胆识的青年干部多涉足不同领域和不同方向,带动全队的工作气势和氛围,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努力营造队伍正能量,不断推进生态环境工作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服务化建设。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和行政执法监督

1.强化行政执法保障。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修订了《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培训手册》,环境行政执法内部通过“传帮带”等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工作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二是加强执法设备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共配备三辆执法用车,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进一步配备了必要的移动执法系统9和小型无人机1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行政执法支队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有效预防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二是由综合业务科及时全面统计行政执法情况,做好行政处罚案卷核查工作,将行政执法案卷核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切入点,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案卷核查工作。三是由局办公室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畅通公众投诉渠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七、存在的问题

今年,因疫情防控需要,全体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下沉到街道、楼宇开展疫情防控、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的推动和开展。此外,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于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重申了案卷评查的标准,帮助我局发现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不足。

八、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在做好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两不误;二是针对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指出的问题,对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落实市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能力。



区生态环境局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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