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办理时间: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联系电话:87875316
办理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D座505室
一、受理系列
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工程技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档案、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公众法律服务、新闻、播音、体育教练、艺术、工艺美术、实验、飞行等系列。其中,有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会计、经济、审计、统计、船舶、翻译等“以考代评”专业不适用自主聘任程序,需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获得相应初、中级职称资格。
二、聘任条件
(一)聘任员级职称
1.具备大专、中专学历,在相关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
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下同。
2.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二)聘任助理级职称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本科学历,下同。
3.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三)聘任中级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职称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三、办理流程
按照市人社局职称工作部署安排,自2022年01月01日起,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初、中级职称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进行填报、审核及发证,实现“一网通报”。
初、中级职称聘任工作分为线上填报审核和线下提交材料两个环节:
(一)线上填报审核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登录入口进行单位注册(已有登录账号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注册账号后在“基本信息维护”中上级单位选择“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等其他合法证照扫描件,待上级单位审核确认后,单位方可正常接收员工申报。
2.个人填报
申报人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登录入口进行注册,登录成功后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及时登录账户,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所填写的包含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等内容,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信息提交至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南开人社局审核
南开人社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将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系统做退回处理,由申报人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并按以上第2、3步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的提交市人社局核准并发放电子证书,通知申报单位线下提交材料。
(二)线下提交材料
1.打印聘任表
申报单位通知申报人登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申报人在“个人申报承诺”栏内签字并填写日期,及《职称证书》,以上材料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提交聘任材料
申报单位履行聘任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持《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和《职称证书》到南开人社局盖章备案。
3.核档备案
申报单位行政人员将区人社局盖章后的,《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和《职称证书》一并归入申报人员人事档案。
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请参见二维码申报指南。
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