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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来源: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2-11 16:43:02

  

    办理部门: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办公地点红旗南路263D座一楼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22-87875308

办理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办材料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三)被鉴定人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或鉴定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主要检查检验报告等医学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涉及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出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

3.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9年市政府令第14 号

4.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2号

5.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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