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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和谐企业
来源: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5-06 14:34:47

办理部门: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D座510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令制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87875310

办理时限:第四季度前交材料,每年12月底命名

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应具备以下条件:

1、被命名为区级和谐企业满2年;

2、具有一定用工规模和代表性,用工人数一般应在25人以上;

3、建立党组织,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4、近36个月无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审理的案件涉及职工不超过10人且不超过企业用工总数的3%;

5、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职工诉求表达制度健全、渠道畅通;

6、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基于岗位价值、兼顾公平效率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7、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并依法进行备案;

8、重视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放,企业具有较强凝聚力;

9、职工劳动关系满意度测评90分以上;

10、市级和谐企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以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4、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的任职证明;

5、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复印件;

6、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细则);

7、成立党组织的相关材料;

8、申报市级和谐企业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措施、可复制可推广的相关经验等;

9、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2、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命名。

办理依据:

津人社办发【202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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