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D座510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令制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87875310
办理时限:第四季度前交材料,每年12月底命名
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应具备以下条件:
1、被命名为区级和谐企业满2年;
2、具有一定用工规模和代表性,用工人数一般应在25人以上;
3、建立党组织,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4、近36个月无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审理的案件涉及职工不超过10人且不超过企业用工总数的3%;
5、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职工诉求表达制度健全、渠道畅通;
6、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基于岗位价值、兼顾公平效率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7、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并依法进行备案;
8、重视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放,企业具有较强凝聚力;
9、职工劳动关系满意度测评90分以上;
10、市级和谐企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以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4、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的任职证明;
5、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复印件;
6、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细则);
7、成立党组织的相关材料;
8、申报市级和谐企业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措施、可复制可推广的相关经验等;
9、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2、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命名。
办理依据:
津人社办发【202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