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部门:南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工作部
办理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D座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令制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87875330
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一次办、现场办
申办对象:
1.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南开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
(1)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3)具有南开区户籍或在南开区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实际经营地需与注册经营地一致(有合法异地经营许可的除外),二者不一致的,需变更一致后方可提出申请;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南开区注册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规定条件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申请额度和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普通创业群体最高额度30万元,对重点创业群体(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下同)、认定5年内“项目+团队”成员上浮至5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2年。
贷款利率及贴息:
贷款利率上限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即LPR+50BP。
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LPR-150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予以贴息。
担保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自然人担保方式或受托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实行保证、抵押等担保方式,以及受托担保机构在实际审核中需要个人或小微企业提供的其他担保方式。
经办要件: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普通创业群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创业企业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
(3)借款人名下不动产登记证、汽车行驶证原件;
(4)经营地有效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5)反担保人有效身份证、本市户口本及工作证明;
(6)反担保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单》、《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原件;
(7)借款人及配偶、反担保人及配偶银行征信报告。
2.重点创业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证书复印件,留学毕业学生提供毕业证和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需提供相关落户证明;
3.“项目+团队”成员还需提供本市人才部门确定的“项目+团队”入选证明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小微企业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招用员工花名册;
4.新增招用员工《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单》和《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
5.规定条件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
(1)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
(2)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等相关证件;
(3)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大学生村官证明材料,留学回国学生提供由教育部门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建档立卡证明等相关证件。
6.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免费
申请流程:
1.申请。借款人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区人社局或所在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区人社局于7个工作日内将借款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受托担保机构。受托担保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反担保方式进行认真核实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担保证明;对无法调查到相关信息及与调查到相关信息不符的不予提供担保。
3.发放。经办银行根据区人社局和受托担保机构出具的审核确认证明发放贷款。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贷款银行建立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资料,内容包括按照贷款银行的有关规定,贷款银行所需的个人资料及保证措施材料。
办理依据:
1.津人社局发【2020】3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2.津人社办发【2020】106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有关问题的通知
3.南开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