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年度,职工只能享受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补贴中的一项。
二、申报条件
1. 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规定的企业参保职工;
2. 参保职工申请补贴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3.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申报时效及材料
用人单位填写《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携带下列材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也可由取得证书人员自行申请: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职工本人工商银行账号。
提示:表格下载登录http://www.tjnk.gov.cn/RLSBJ1783——表格下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四、办理实效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五、咨询方式
社会保险部 022-8787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