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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南开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31 13:55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南开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及时支付,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工作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及时支付合同资金,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具体行动,关系企业发展和市场秩序,事关营商环境优化和政府公信力。当前我区中小微企业面临巨大压力,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及时支付政府采购合同资金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意识,秉持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维护好供应商合法权益,保护好市场主体,及时支付企业政府采购款项,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主体责任预算单位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预算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各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各项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先预算后采购,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要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把好政府采购项目决策关、论证关,纳入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要足额安排资金,预算单位启动项目政府采购程序,要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并明确资金支付程序,保障中标、成交供应商合法权益。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启动政府采购程序。

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执行进度。依据南开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助力政府合同履行。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监控和评价管理,把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执行作为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及时跟踪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执行进度慢、延期付款情况,分析原因,找准症结,认真整改;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挂钩,对未按预算支出进度完成付款的项目,相应消减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严禁拖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凡是符合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资金支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预算单位要预留合理的资金支付审核时间,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款项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

六、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自查,排查本单位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发现延迟、逾期、拖欠支付问题的要认真进行整改。财政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延迟、逾期、拖欠合同资金支付问题的,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预算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供应商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确保财政规范有序进行,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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