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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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南开区政务服务办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4MB1915165K/2022-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南政务政发〔2022〕 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南开区政务服务202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南政务政发〔2022〕 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我办依法行政步伐,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南开区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及《南开区落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任务分工表》内容,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为主线,持续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提升政务质量和效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具体任务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1.推动学习及贯彻落实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纳入理论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全面贯彻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部署要求,持续抓好《南开区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及分工方案》各项具体任务落地落实。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指导实践

2.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着力做好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结合。将掌握党内法规情况列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

3.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4.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制度安排,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和旁听庭审等活动,加强提高清廉法规制度宣传执行力,切实发挥法治制度的引领保障作用。

5.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做好《网络安全法》、《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社会治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程法、非法集资、金融投资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学习宣传,为全办干部职工进行国家安全普法教育,直观深入地展示国家安全防范的迫切性和普遍性。

6.入开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普法宣传。将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论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区级重要部署要求,以大讲堂的学习方式纳入日常学习范畴,充分增强全体工作人员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植入人心,并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7.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的意见》,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点任务直接办。带头讲法治课,推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落实,每年安排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每年讲授法治课不少于1次。党组会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8.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责任。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与述廉工作一体推进,持续深化年度专题述法、集中述法、全面述法举措成效。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9.严格执行《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动态调整我办行政许可事项权责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

10.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

11.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

12.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13.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改革措施,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

14.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府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15.大力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度,设立帮办导办台并配备帮办导办人员,提供全流程“保姆式”服务,优化EMS审批结果免费邮寄等服务措施

16.推动实现国家目录内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17.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对反映窗口作风问题的差评做到立整立改,在1个工作日内向评价人反馈整改结果,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并将“好差评”评价结果列入绩效考核

18.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19.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高位推进“解‘南’题、‘开’心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升级加力,确保《天津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中区级任务落实落地。推动惠企政策深入宣传,加大区级政策上传“津心办”移动端“津策通”平台的频次和解读力度,积极运用“一图读懂”等形式,使企业更易了解获知,持续夯实企业知晓政策的“最后一米”。

(四)健全普法责任制

20.落实普法责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实现普法清单全覆盖,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

21.加大公益普法力度。普遍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工作机制,运用公共视听载体适时刊播普法内容,确保公益普法宣传。

()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22.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参加座谈研讨、查阅文件资料、发表法律意见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履职能力推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行为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发挥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辅助支撑作用。

23.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等依法依规公开。

24.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对可能造成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不利影响或者容易引发网络舆情的重大行政决策,加强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决策事项,强化专家论证。明确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

(六)完善审批案卷核查工作

25.不断完善符合我办工作实际的审批案卷核查制度,按照每月1次抽查形式对业务科室的审批案卷进行核查,开展科室间案卷互评互查或请法律顾问进行专业法治审查,并建立健全问题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精心组织。各相关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分工要点中我办牵头负责的“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具体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增强依法管理水平,加强科室之间协作配合,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项业务工作同步推进。

(二)加强创新,务求实效。创新普法传播方式,宣传推广法治原创作品,紧密结合我办的工作特点和广大干部职工的需要,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运用好座谈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

(三)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各科室要根据职责承担并履行好相关任务,进行分解,责任到人,积极发挥作用,深入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制定活动方案,涉及多个科室的,牵头科室负总责,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督促责任科室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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