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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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南开区行政审批预审环节操作规程
索   引  号 :
11120104MB1915165K/2021-000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南政务政发〔2021〕 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南开区行政审批预审环节操作规程

 南政务政发〔2021〕 3号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推进“一制三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特制订此操作规程。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痛快办事”的理念,认真贯彻全区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着力解决服务精细化程度不高的问题,通过拼理念、拼服务、拼细节、拼干劲,营造崇商、重商、安商、暖商的浓厚氛围。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预审环节,是指各审批业务科室在日常审批过程中,自申请人通过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等方式初次咨询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含公共服务事项)起,至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材料为止,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指导等相关环节。马上办事项不涉及此类。

第三条预审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 一次性告知。对申请人的咨询,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申请人初次咨询时立即将办理该事项所需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出具纸质告知材料。

第二步 登记管理。加强痕迹管理,对预审环节的案件,要坚持“一事一表”,工作人员要对每个案件咨询、追踪等各环节详细记录,认真按照《南开区政务办预审环节事项进展情况记录表》的模式填写来人、来电咨询登记簿。对于分类为一般事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免于登记。

第三步  接件。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含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提交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中的,均应在申请人初次提交材料时按容缺受理接件。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类型进行分析,属于信用承诺或告知承诺审批的事项和材料范围的,应主动提示。

第四步 案件追踪。接件后,工作人员应对申请材料准备情况进行追踪,督促、指导申请人尽快补齐必要的申请材料,完成事项申报。对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分析出问题原因;无法判断的,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对招商引资、疫情防控、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要优先追踪、重点追踪,对其他企业定期追踪,及时掌握企业办件情况的最新进展。

第五步  预审完成。待企业符合正式申报要求后,窗口人员应第一时间将该申请事项转入审批环节,预审环节至此终止。

第四条每日自查。各审批业务科室应明确专人,负责每天对进入预审环节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自查,确认是否对每个案件都已及时追踪、督促、指导,对申请人放弃申请的及时撤销记录,申请人已补齐申请材料的及时办理,杜绝漏件、压件等情况。

第五条定期检查推进。各位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科室进入预审环节的案件进行检查,积极推进。对自申请人初次咨询超过1个月尚未接件的,主动向市级审批部门请示,分析原因,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加紧协调解决。仍解决不了的,第一时间上报主要领导,专题研判。

第六条将预审环节的服务质量纳入评先评优的条件范围,对服务质量效率高的同志予以表彰鼓励。对不认真落实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推诿扯皮,为不办找借口,引起企业投诉或在明察暗访中暴露出来的,经查属实的严肃问责。

附件:1.南开区政务办预审环节事项进展情况记录表

2.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分类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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