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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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27170/2022-0003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南开政发〔2022〕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

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南开政发〔20229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南开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南开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21012


南开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是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保障全区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全区妇女全面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繁荣富强,事关共建共享美好生活。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妇女在参与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天津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南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布局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妇女全面发展和权益保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为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健康、保健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医疗服务设施和医疗设备不断完备,医疗服务水平和防病能力不断增强。建立以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业务指导,9家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产科基础管理,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全方位妇幼保健网络体系,广泛普及健康知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一直保持较低水平。孕前专项疾病筛查率明显提高。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较高水平,适龄女童100%能进入小学学习,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得到充分体现。2020年,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48.4%,小学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47.3%,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46.89%,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51.4%,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49.1%。中小学法治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建立南开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中小学、街道社区建立18个家庭教育指导站。推进社区教育,完成了全区15个数字化学习中心的建设任务,女性终身教育体系日臻完善。

妇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凸显。妇女就业形势稳中趋好,妇女就业数量明显增加,根据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结果看,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1.6%,高于目标值40%,达12.07万人。妇女就业领域和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大力实施巾帼创业助力行动,女性经营或管理的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稳步增加,激发了女性创业创优热情。大力扶持妇女就业,进一步加强女大学生、再就业等各类女性就业培训指导。

妇女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更加广泛。女代表、女委员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65.9%。全区12个街道工委、街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均配有女干部,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全区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占比32.8%,其中,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干部占比达到28%。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稳中有升。

妇女福利水平得到改善。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不断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有效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女职工人数均有所增加,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困难妇女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心理抚慰、健康教育、助学捐助等关爱行动。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继续优化。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区街居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让妇女在本社区、本街道享受便捷、公益的文化服务,积极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积极开展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示范户的争创活动。生活环境明显改善,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区称号。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组建巾帼维权志愿服务队,采取宣传咨询、讲座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保护妇女权益知识的普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充分发挥妇联系统三级信访维权网络窗口作用,主动为弱势妇女提供法律服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南开的功能定位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的建设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妇女发展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全区妇女在实现创新南开功能定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中的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我区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全面发展程度不断提高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彰显,新时代家庭观日益形成。妇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南开区妇女发展的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市前列,在推进创新南开建设实践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展望2035年,与南开区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2.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逐步提高乳腺癌人群筛查率,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9.提高老年妇女健康服务水平,加快二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年增加,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2%以上。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南开建设,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对妇女健康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3.全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完善多渠道筹资保障机制,控制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妇女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妇女健康状况。围绕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加快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合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医疗机构妇产科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加强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建设。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提高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控制孕产妇死亡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控意识和能力,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实施低收入妇女两癌与妇科常见病筛查。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教育指导,提高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提高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生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孕产期抑郁等妇女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中骨干力量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支持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健康诊疗和咨询服务。

9.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利用微信小程序、妇幼保健机构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妇女健康的知识和技能,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帮助妇女了解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定期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检测、指导和干预。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加强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

12.强化妇女健康的科技保障。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新增劳动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以上,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10.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提高女性的知识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11.女性终身学习意识显著增强,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思想价值引领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2.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在教育政策法规的制订、实施和评估过程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别平等教育内容。

3.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开展专题师资培训,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思政课程、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优化义务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为女学生提供选择多种职业教育的机会,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提高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鼓励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失业妇女、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再就业能力。鼓励更多女生报考对接新动能引育和高质量发展的专业。

7.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和实践能力。支持女大学生选择学习国家战略、社会发展等领域急需的学科和专业。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女性科技人才提供更多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加强女性的教育培训和知识更新。注重为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来津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组织实施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10.构建平等、尊重、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生命健康教育和防伤害教育等内容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统筹安排,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学生伤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1.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40%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男女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职业病发病率逐步降低。

7.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坚持自愿原则,推动女性和男性同龄退休。

  8.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对残疾妇女等特殊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支持。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制度机制。充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和需求。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创新南开”“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现象。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加大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大力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中就业。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充分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多渠道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全面加强女大学生就业观教育。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女大学生的就业工作。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新经济领域和新社会组织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发挥高校众创空间协同培育中心的作用,对有就业意愿的女大学生做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妇女。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结合全区产业发展战略,加强就业培训,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

6.加大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女性科技人才。探索建立女性科技人才的激励评价机制。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技术技能人培训。提高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技术技能人才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推进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信息化体系建设,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及时调整守法信用等级。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条件的督查力度,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加大普惠性托育服务、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并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11.坚持自愿原则,渐进式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障男女平等退休的权利,体现社会公平。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女性的退休需求。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5%以上;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全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区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

5.区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5%以上,且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中至少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7.处级和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保持适当数量

8.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任正职女干部比例。

9.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30%以上。

10.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事业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1.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优化。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保持在60%以上,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50%以上

12.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区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加强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探索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协商。

3.加大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力度。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意愿。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按照法律规定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5.强化对女干部的各类培训。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不断增强女干部的能力、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职员晋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中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治理创造条件。组织妇女参与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巩固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确保妇女生育保障权益。

3.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妇女医疗保障权益。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妇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女性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8.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升,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倾斜。

9.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对困难妇女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等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加强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更加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妇女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形成覆盖全区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机制。促进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保障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3.巩固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推动将符合规定的宫颈癌、乳腺癌等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分层分类的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为女职工投保,确保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的救助力度,推动纳入全市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特殊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做好符合条件的老年妇女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等待遇保障工作。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津贴补贴待遇。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快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推进老年人家庭食堂全覆盖。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建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全区单亲困难母亲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为有困难的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提供权益保护、帮扶救助、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效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友好型生育环境支持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探索在街道及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夯实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推进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和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的家庭责任,平等分担家务,不断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9.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加大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友好型生育环境支持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探索在街道及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夯实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推进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和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的家庭责任,平等分担家务,不断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9.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加大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妇女之家(半边天家园)、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的思想政治引领。

2.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加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纳入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的培训课程。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参与环境整治、文化发展培育和社会治理。

4.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5.落实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大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性别平等理念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性别平等意识和传播能力。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6.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安全使用网络,并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困难和残疾妇女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

7.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环境科学素养,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为妇女提供安全用水。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0.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高度重视妇女活动阵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将妇女活动中心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满足妇女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纠纷调解、娱乐活动等多方面需求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11.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中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及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的救助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2.积极促进国际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讲好天津妇女、南开妇女发展故事。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和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实施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网络空间保障妇女权益的力度。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以及心理疏导。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落实力度,加大《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力度,提高相关政策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完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面向广大妇女开展多渠道、多形式专项普法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增强法治思维。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妇女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统计。

5.加大对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打击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违法犯罪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和案件推进督查制度。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的知识,提升妇女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遏制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网络贷款的意识和能力。

10.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家庭财产平等享有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离婚时,保障生活困难妇女获得适当帮助,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特别是为低收入、老年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队伍、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区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对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提供资金保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加强妇女发展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二)加强宣传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规划内容、实施经验和发展成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的组织、指导和数据上报、分性别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等工作。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南开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做好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参与工作,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是政府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天津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南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总体要求,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南开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年来,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和儿童事业发展,始终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统筹协调,扎实推动,区妇儿工委精心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南开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顺利实施,主要目标全部实现,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

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建立以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业务指导、9家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产科基础管理、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全方位妇幼保健网络体系。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保持较低水平,2020年,婴儿死亡率在2.5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85‰;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9.5%以上;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69.55%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降至20202.23%;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儿童先心病、白内障、髋关节发育不良等疾病筛查率均在97.99%以上;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出勤率保持在100%。中小学生健康档案建立覆盖率保持在100%,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儿童主要健康指标居全市领先水平。

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着力创办南开优质教育、打造南开教育品牌。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学位全部补齐,全区共有各类型幼儿园86所、托幼点45所,拥有天津市示范园12所,普惠性民办示范幼儿园9所。基本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补充,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保障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有了良好起步。全区13所普通高中全部达到建设标准,崇化中学和南大附中的办学特色已通过天津市特色高中实验项目评审,成为高中特色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儿童福利水平明显提高。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持续提高。增加政府对儿童福利保障的投入,困难儿童得到有效救助,全区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困境家庭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发放基本生活费。提高孤儿家庭收养率。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完善残疾儿童社会康复体系,对不能外出就读的残疾儿童开展免费送教上门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逐步发展壮大。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继续优化。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等儿童权益相关的法规政策,使儿童优先原则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全社会关心、爱护、教育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进行健康有益的文化消费,养成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习惯和良好的文化审美情趣。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推进示范儿童之家标准化建设,171个社区实现全覆盖。建立南开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中小学、街道社区建立18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建立家长学校299个,培训家长79440人次。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建立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采取咨询、讲座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严厉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作案占全部作案人员比重始终控制在5%以下。依托1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站、信访接待等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缩小不同群体儿童之间的发展差距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与南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健康素质持续优化;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显著增强;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全国领先;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更加优越;儿童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展望2035年,与南开区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担当南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任的时代新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儿童健康素质持续优化。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6.0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以街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6.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

7.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8.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降低营养不良发生率。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中小学校10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为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增加儿童缺陷筛查、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资金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的儿童健康保障机制,解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儿童健康状况,保障儿童健康服务公平可及,共建共享健康天津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扶持儿童医疗机构的建设,完善儿童三级诊疗网络,加快推进儿童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扩大儿童健康资源供给,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健全基层儿童保健网络,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的数量和床位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宣传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全面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进叶酸检测、服用等一级预防措施,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儿童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建立筛查、治疗和随访等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提高出生缺陷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

5.完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定期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行为。

6.提升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的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持续推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深化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全面加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儿童口腔保健,79岁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40%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健全儿童结核病管理系统。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加强中西医结合,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9.规范预防接种行为。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检测。

10.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为儿童提供涵盖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为家庭和托育机构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11.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和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12.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落实儿童视力保护规定要求,教育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儿童用眼护眼知识,保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充分发挥专业医疗机构作用,定期开展儿童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定期开展儿童视力检查、监测。

13.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开足开齐体育和健康课,保障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提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

14.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定期对儿童开展心理测试。逐步完善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5.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6.强化儿童健康的科技保障。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儿童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发挥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作用,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安全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

7.逐步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10.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违法和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1.加大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力度。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面向儿童宣传自然灾害科普知识,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的行动措施。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监管,加大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4.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

5.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学校健全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违法和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开展学生网络素养和网络自我保护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限时、安全、理性上网,学习使用文明、健康的网络语言,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借助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权的安全。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问题,治理网络欺凌。  

8.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能力。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9.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相关数据,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率达到93%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保障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提高整体教育质量和教育现代化水平,完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儿童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因材施教,推动教育理念创新。完善教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4.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推进幼儿园布局调整。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差距。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继续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6.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7.有效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充分保障困境儿童教育权利。

8.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落实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教师专业培训。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0.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11.全面推进儿童素质教育。加强儿童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思政课评估体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全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工作

12.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统筹资源建设社会实践基地,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规范校外培训,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13.推动传统文化进校园。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分学段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推进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课程试点工作,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提升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14.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校内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按照服务教师教学、服务学生学习、服务学校管理的要求,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在线教育机构,开发在线教育资源,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儿童福利范围扩大,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1.培育为儿童发展服务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南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儿童普惠性全覆盖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医疗保障制度,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进一步推进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儿童营养改善体系建设。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促进各学龄段儿童营养提升,加强营养改善工作,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有效解决学生在校用餐难问题。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

5.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力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5个。

6.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进行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引导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

9.加强流动儿童服务。落实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0.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街道、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1.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其他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整合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培训力度。

12.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面向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建立平等、尊重、良好的亲子关系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主体责任

4.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5.用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熏陶儿童,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6.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7.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社区覆盖率达到95%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8.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达到100%儿童家长每年参加2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次以上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9.健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扶残济困、勤俭节约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增强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休闲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父母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家庭美德,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亲子交流,开展亲子活动,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和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阅读好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有条件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专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促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共享中小学、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工作。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尊重妇女生育价值,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增加父母育儿假。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规范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探索建设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使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消除一切对于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4.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保证儿童每天一小时的阅读时间,儿童图书阅读率达到100%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及其它新兴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提升儿童的媒介素养。

7.增加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不断提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间,水质达标率100%

9.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基本养成。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应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生存发展需求。

11.促进儿童事务国际交流,广泛合作不断加强。

策略措施:

  1.探索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倡导儿童优先理念,探索创建理念、政策、环境、人文、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区和社区。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3.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鼓励优秀儿童作品的创作,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定期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进校园系列活动,儿童节日之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优秀儿童剧目、优秀传统文化剧目公益演出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遵循儿童图书分级制度,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程,清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  

5.提升儿童媒介素养教育水平。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治沉迷网络,养成良好用网习惯。

6.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研究改进和加强措施,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7.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治理手段。

8.提高对儿童服务和管理的能力。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

9.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10.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深入开展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污染防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

11.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2.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法规,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2.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执法力度。

3.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4.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

5.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6.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虐待、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未成年人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的规范体系。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2.培养法治观念。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成法律宣讲团,定期开展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中。提高对未成年人法律问题进行有效社会干预的公益项目的社会影响。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

3.消除对女童的歧视。继续开展关爱女童行动,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健全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4.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

5.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

6.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7.依法严惩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儿童卖淫犯罪。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8.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的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0.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推进,提升针对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进建立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充分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11.建立儿童权益受侵害的预警与保护机制,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设立儿童救助和治疗辅导的专门工作机构,支持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供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绿色通道。

四、组织实施

(一)推动规划实施。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区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对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提供资金保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加强儿童发展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二)开展宣传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规划内容、实施经验和发展成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工作。

  (三)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的组织、指导和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等工作。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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