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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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南开区人民政府印发南开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工作举措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27170/2021-0006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南开政发〔2021〕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南开区人民政府印发

南开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工作举措的通知

南开政发20218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南开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工作举措》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1923


  

  

南开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0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落实举措。

一、明确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正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监管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科室,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实施意见》,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落实《实施意见》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落实牵头部门职责,制定牵头工作线路图和时间表;了解掌握牵头工作进度和相关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区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市级机关统筹建设的事项,按照市级机关要求和事项内容,做好对口承接和工作落实;及时总结推广落实《实施意见》中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实施意见》中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细化职责分工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围绕区政府的工作任务,制定落实举措,建立《南开区落实<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台账》《南开区落实<实施意见>承接市级机关工作任务台账》;将《实施意见》中涉及区政府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对应《实施意见》中市级部门和任务权重,明确具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四、强化业务培训

区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系统性、针对性的业务学习、业务交流、知识竞赛、能力提升等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知识结构、专业能力以及对本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和监管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责任清单等方面事中事后监管标准要求的适应能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原则,明确“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工作要求。

五、加强政策宣传

一是按行业做好法律培训,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二是积极探索企业联络员制度,使其成为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传递、接受反馈和有效沟通的桥梁,以精准化的服务促进监管水平的提高。三是多形式宣传有关“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法规,传播诚信理念,发布诚信典型案例和政策权威解读,扩大政策法规市场主体和社会知晓度,最大限度降低守法企业经营成本。

  

附件

  1.南开区落实《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台

  2.南开区落实《实施意见》承接市级机关工作任务台

  

  

  

  

  

  

  

  

  

  

  

  


  

附件1

南开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工作责任台

序号

工作任务

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一、夯实监管责任

一、夯实监管责任

(一)厘清监管事权

(一)厘清监管事权

1.落实“谁主管、谁监管”原则

1.落实“谁主管、谁监管”原则

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时推送许可审批信息落实行政许可“双告知”工作。

区各行政审批部门

持续推进

2

区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信息与审批信息的互动传递,及时承接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3

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分别梳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南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区政务服务办

区各行政审批部门、区各相关部门

2021年12月底前

4

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5

区政务服务办牵头梳理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以及区级部门初审事项。建立近两年《南开区备案事项清单》《南开区行政许可审批初审事项清单》。

区政务服务办

区各行政审批部门、区各相关部门

202112月底前

6

区相关部门梳理已经取消审批或备案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

各行业主管部门

7

区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8

1.区审批许可部门承接下放审批权的事项;

2.区各相关部门承接下放的监管事项。

区各行政审批部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9

2.加强审管衔接

区政务服务办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利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发布各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接收情况

区政务服务办

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10

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及时接收、分发、监管已作出的许可(登记)事项,形成审批服务监管、监管支撑审批的审管衔接工作格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11



二、制定监管细则和计划任务

(一)制定监管计划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区相关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制定全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并向社会公示;鼓励相关部门将各类联席会议机制、综合治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中的联合行政检查活动,列入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因国务院或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级交办、突发事件等原因,需要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且适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的检查任务,区各相关部门可以临时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报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示

区市场监管局

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12

1.区相关部门按照市级《抽查事项清单》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抽查计划,根据本区本部门实际,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2.区相关部门针对本部门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每年1月底前制定重点监管计划任务,同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13

三、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一)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

加强与上级机关沟通,及时掌握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执行现行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

区各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14

(二)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1.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促进各单位加强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文件、政策措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对拟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按程序履行会商会审,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出会审意见,帮助把准政策界限,提高审查质量

2.区各相关部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

区各相关部门

202112月底前完成对存量文件的清理任务

15

四、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四、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1.区相关部门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对应填写检查实施清单;

2.区委网信办牵头推动区相关部门对未认领的监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确认;

3.区委网信办加强与市委网信办沟通,负责维护“互联网+监管”系统正常运行。

区委网信办

区委编办等区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16

1.各相关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全面归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2.区委网信办按照市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数据风险预警方面的相关工作,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区委网信办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区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17

(二)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区政务服务办牵头本区承诺制审批工作,组织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政务服务承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并向各行业监管部门推送市场主体事项审批信用承诺办理情况。

区政务服务办

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18

区发展改革委集中发布市场主体签订的信用承诺书,搭建信用承诺履行情况发布平台。

区发改委

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19

区各相关部门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增加比例和频次。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等区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20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向信用中国(南开)网站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根据市场主体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抽取和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21

区相关部门依托本市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根据各项“红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奖惩备忘录,落实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等区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22

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积极组织行政执法机关、被处罚企业召开信用修复培训会,引导被处罚企业及时依规修复自身信用。

区发展改革委

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23

(三)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推动本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2.区相关部门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排查、巡查。

区市场监管局

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24

(四)建立重点监管机制

1.按照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2.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25

区相关部门根据市级机关重点监管清单,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

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26

五、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一)加强政府协同监管

1.区相关部门加强对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按照规定要求归集执法监管信息;

2.区司法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平台信息归集和录入培训,不断提高归集和录入的效率和质量。

区司法局

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27

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并保持与市信用平台互联互通。

区发展改革委

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28

在具备条件的领域,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推动完成有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工作。

区委编办

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区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29

(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宣传,推动企业建立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激励措施。
2.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持续推进

30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认真落实现有的“举报人奖励制度”,规范群众举报受理程序,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2.依据职责,结合本区实际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

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31

区网格中心牵头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方便群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互联网等多种渠道进行监督。

区网格中心

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32

区发展改革委通过邀请或聘请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我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培育和引入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信用评级和第三方评估。

区发展改革委

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33

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履职实际,发挥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公证、仲裁、税务等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在监管执法中更多参考专业意见。加强监管执法的舆论宣传,曝光典型案件,维护社会正气,震慑违法行为。

区各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34

提升监管规范

性和透明度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减少不必要行政检查事项。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行年度检查计划制度,控制检查频次,避免随意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35

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按照市级机关根据天津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做出的调整后的行政处罚类职权,由区司法局督促区各相关部门统一贯彻执行。

区司法局、区委编办

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36

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排名、经费、绩效考核、人员晋升等利益挂钩。

区财政局

区各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37

(二)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

区司法局牵头负责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完善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细化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制度要求。持续发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监督主渠道作用和主阵地作用,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进行监督,促进执法部门依法主动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区司法局

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附件2

南开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承接市级机关工作任务台

序号

工作任务

落实举措

对口承接任务单位

完成时限

1

一、夯实监管责任

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

全市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自查监管实践中的“重合区”、“争议区”和“空白区”,提出存在争议的监管职责划分问题。对各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逐个进行界定,进一步调整和明确职责分工,防止推诿扯皮。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区相关部门

按市级机关规定时间完成

2

二、制定监管细则和计划任务

编制监管细则

编制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明确审批事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下放审批权事项、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事项和审批改备案事项等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区级各相关部门

按市级机关规定时间完成

3

三、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承诺执行落实。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做好本市强制性认证监管工作。

场监管局

按市级机关规定时间完成

4

四、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一)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查询服务。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可追溯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为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查询服务。

区发展改革委、区场监管局等区相关部门

按市级机关规定时间完成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

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建立针对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初审、复审和终审三级修复审核机制。

区发展改革委等区相关部门

按市级机关规定时间完成

5

(二)建立重点监管机制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区市场监管局

按市级机关规定时间完成

6

(三)依法开展案件查办

各级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在监管中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依法责令下架召回、停工停产或撤销吊销相关证照,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处罚合理性和合法性监督,防止行政处罚畸轻畸重。

区司法局等区相关部门

按市级机关规定时间完成

7


)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研判机制,组织区监管相关部门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南开分局等区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8

五、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一)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诚信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

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税务局

按市级机关规定时间完成

9

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年报公示,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相关部门

按市级机关规定时间完成

10

(二)提升行业自治水平

引导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鼓励其参加行业立法、规划和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实行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按市级机关规定时间完成

11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跨部门协作监管,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南开分局等区相关部门

按市级机关规定时间完成

12

六、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

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

区各相关部门

按市级机关规定时间完成

13

(二)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

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明确尽职免责标准,推动依法有序追责问责。各市级监管部门依法制定各自领域履职尽责的细化规范和标准,规范基层执法监管,让追责问责有据可查。

区司法局等区相关部门

按市级机关规定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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