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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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南开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南开区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27763/2022-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统计局
发 文 字 号 :
南统发〔2022〕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南开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南开区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

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南开区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开区统计局    

                   2022525

             

南开区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根据《天津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津统字202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全区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和天津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以“深化筑基工程 提升数据质量”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为“创新南开”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支撑。

、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层统计力量

依据区委编办《关于做好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党编办发20211号),各街道要明确承担统计职责的机构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街道统计人员的调动,要征得区统计局的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社区居委会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推动辖区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社区统计网络,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任务。社区居委会及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变更时,要向街道报备。各街道要加强街道、社区居委会统计队伍管理,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及时向区统计局告知本部门统计人员调整变化情况。区统计局负责健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指导各部门建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定期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清理。指导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统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向所在街道报告。统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准确理解统计报表指标含义和工作要求,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高质量填报统计报表,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数据审核、查询和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明确统计工作职责

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等任务。做好本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维护更新工作,做好调查网点的维护、管理工作。参加市统计局开展的培训并有计划地对本级、街道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推进我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我区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督促指导管理街道、社区居委会、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依法审批、管理区级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各街道要严格执行《天津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及区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审核等任务,确保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学习统计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配合上级统计机构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完成大型普查工作任务,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各类统计调查对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为履行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参加统计机构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配合统计机构开展数据查询和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业务规范管理

区统计局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等,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区统计局要定期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整改落实。(责任单位: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统计局按照市统计局要求,推动分专业分企业规模电子统计台账实施。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要推进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督促指导企业不断规范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填报、管理、存档和使用,加强台账质量核查,实现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精细化和系统化管理,实现数据可追溯、易核查,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区统计局要推动街道、社区居委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统计台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提高基层队伍素质

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重点加强对街道、社区居委会及企业统计人员特别是新入职人员的业务基础知识、实操技能、统计法律法规等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依制度统计的思想意识、行动自觉和能力水平。不定期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实现区、街、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责任单位: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落实统计工作保障

要持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并将其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把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工作,合力推动统计基层基础相关工作落实。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日常运作和各种普查、专项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持续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效率,减轻基层人员工作负担。要做好对社区居委会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六)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建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各类统计人员培训必修课。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实施条例》宣讲力度。通过统计局微信公众号、专业培训会、发送法治宣传手册、以案释法等形式,做好调查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围绕大型统计调查活动,通过微博微信等渠道,综合运用短视频、图片图表、知识问答等形式,向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发布统计信息,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统计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各街道办事处)

持续深入、全面扎实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核查,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不断提高报表数据审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操性。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街道、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要协助配合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区统计局报告。(责任单位: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统计工作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明确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尤其着力解决街道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统计工作保障和统计能力素质提升等亟待加强的问题,为建设南开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统计保障。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街道、各部门要将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统计局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要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具体举措,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加强统计培训

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专业精深、作风扎实的基层统计队伍。以一流的工作管理、良好的队伍素质、过硬的数据质量、优良的服务水平,促进全区统计事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


附件:

南开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责任清单

序号

内容

责任部门

一、夯实基层统计力量

1

依据区委编办《关于做好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党编办发20211号),各街道要明确承担统计职责的机构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

各街道

2

各街道要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街道统计人员的调动,要征得区统计局的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

3

社区居委会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推动辖区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社区统计网络,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任务。

4

社区居委会及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变更时,要向街道报备。

5

各街道要加强街道、社区居委会统计队伍管理,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6

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及时向区统计局告知本部门统计人员调整变化情况。

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会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委、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统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7

区统计局负责健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指导各部门建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定期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清理。

8

区统计局指导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

9

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各街道

10

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各街道、统计调查对象

11

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向所在街道报告。

12

统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准确理解统计报表指标含义和工作要求,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高质量填报统计报表,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数据审核、查询和检查工作。

二、明确统计工作职责

13

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等任务。

统计局

14

做好本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维护更新工作,做好调查网点的维护、管理工作。

15

参加市统计局开展的培训并有计划地对本级、街道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

16

推进我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17

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我区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18

督促指导管理街道、社区居委会、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19

依法审批、管理区级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20

严格执行《天津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及区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审核等任务,确保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

各街道

21

学习统计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

22

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23

配合上级统计机构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

24

完成大型普查工作任务,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为履行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统计调查对象

26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参加统计机构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配合统计机构开展数据查询和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三、推进业务规范管理

27

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

统计局、各街道

28

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等,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29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

30

定期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整改落实。

31

按照市统计局要求,推动分专业分企业规模电子统计台账实施。

统计局

32

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要推进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督促指导企业不断规范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填报、管理、存档和使用,加强台账质量核查,实现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精细化和系统化管理,实现数据可追溯、易核查,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局、各街道

33

推动街道、社区居委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统计台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基层队伍素质

34

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

统计局、各街道

35

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重点加强对街道、社区居委会及企业统计人员特别是新入职人员的业务基础知识、实操技能、统计法律法规等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依制度统计的思想意识、行动自觉和能力水平。

36

不定期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实现区、街、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五、落实统计工作保障

37

持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并将其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把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工作,合力推动统计基层基础相关工作落实。

统计局、

组织部、区委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38

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日常运作和各种普查、专项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财政局、统计局、各街道

39

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持续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效率,减轻基层人员工作负担。

40

做好对社区居委会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工作。

六、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41

建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各类统计人员培训必修课。

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统计局

42

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实施条例》宣讲力度。

统计局、各街道

43

通过统计局微信公众号、专业培训会、发送法治宣传手册、以案释法等形式,做好调查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围绕大型统计调查活动,通过微博微信等渠道,综合运用短视频、图片图表、知识问答等形式,向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发布统计信息,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44

持续深入、全面扎实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核查,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统计局、各街道

45

不断提高报表数据审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操性。

46

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街道、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要协助配合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区统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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