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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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2022年度天津市南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3058N/2022-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南司局字〔2022〕第2号
主    题 :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2022年度天津市南开区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要点》的通知

各科室、处、中心、所:

现将《2022年度天津市南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要点》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工作的落实。

    附件:2022年度天津市南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要点


                               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

                                202255


附件:

2022年度天津市南开区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要点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防控疫情,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优质、便捷。依照司法部印发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精神,对照天津市司法局印发的《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点》,按照《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规范》《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南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为做好2022年南开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要点。

    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坚持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立足南开区实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力可负担性和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坚持改革创新,动员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增强服务总体供给能力水平。健全完善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全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为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南开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要点

    (一)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序发展,积极参与到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并有效与全市热线、网络平台资源有效融合,作用发挥进行互补。实现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按照《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规范》要求,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二)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使法治宣传教育覆盖全区所有区域和群体,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大力推进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三)推动法律援助法实施,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推进司法所、社区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拓宽现场、网络等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健全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推进工作标准化。完善公证、司法鉴定对困难群众的收费减免制度。

    (四)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调解、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不断增强。律师队伍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利用全年50小时公益法律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普法讲座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五)落实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举措积极推进适用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增强南开公证处的活力和创新动力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为南开区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有力保障。提高公证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增强公证工作能动性,积极探索公证在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作用。规范公证办证程序,减少办证过程中的争议点,提升公证行业公信力。

(六)增强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全区司法鉴定机构业务交流,利用司法鉴定机构相对集中的特点,开展业务培训,规范鉴定流程。通过培训、交流提升鉴定机构业务能力,尝试从源头治理,降低司法鉴定投诉量。通过规范司法鉴定业务流程,提升全区司法鉴定质量,从而提升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

    (七)深化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做好社会不稳定因素风险预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拓宽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巩固和规范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探索“访调”对接,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整合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利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调解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的作用

(八)强化司法所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能力,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加强和规范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着力推动社区法律顾问提档升级,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研究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效果的监督等工作促进提升街道、社区法律服务质量。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建设

   (一)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调整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措施、法律服务工作者补助发放等管理制度。对照《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规范》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

   (二)健全队伍建设机制。完善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交流机制,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合理配置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等服务人员,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执业人员素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开展志愿服务。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动态监督检查和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度和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及时审查、调整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体系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要切实加强各单位各部门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形成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工作合力,积极推动经费、人员等保障,提供工作便利,推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管。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工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适时对公共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服务给予补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补贴标准。

   (四)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为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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