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南开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南开区文件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27170/2021-0004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南开政办发〔2021〕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南开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南开政办发20214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4


南开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做好我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津政办发〔2021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凝聚社会共治合力,增强全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积极运用“天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和“天津溯源”微信程序,逐步将非冷链进口食品纳入平台管理。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经营全链条追溯体系,加强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查进口冷链食品“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落实“五不准”(没有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的、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销售凭证的、没有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没有追溯数据的不准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准上岗)要求,对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区卫健委负责)

(二)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自查义务,主动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以风险分级为原则,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证后审查。开展肉制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要求。推动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严格涉及“一老一小”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规范大众餐饮服务,实行外卖餐食封签。实现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全覆盖。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活动,实行“红黑榜”公示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南开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校外配餐监管,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委、公安南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提高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

1.落实区委、区政府民心工程要求,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042批次,达到5.3批次/千人,其中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145批次,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1145批次,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752批次。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国家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置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区发改委(区粮办)负责)

3.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结果的属地运用。参加上级组织的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区卫健委负责)

4.落实基于数字化平台的学生餐精准化食品安全与营养干预模式,数字化食谱推进学生营养配餐。(区卫健委、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组织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配合)

(四)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1.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5%以上。推动全区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

2.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法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品类监管和源头污染治理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督促粮食加工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和水产品等重点品类的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动态更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七一”期间食品安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地域和环节,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强化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公安南开分局负责)

3.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惩违法犯罪。(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法规标准

1.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区卫健委负责)

2.落实《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区文旅局负责)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1.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评估工作。(区创城办及各成员单位负责)

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智库,强化食品安全宣传矩阵,打造食安宣传专家品牌,提高宣传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配合)

3.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脂”健康饮食观念。(区科协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开展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区委宣传部负责)

5.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八五”普法工作。(区司法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能力建设和责任落实

1.落实市、区两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履职尽责。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含新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区食安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工委、党委(党组)配合)

3.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区级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快组建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及时通报“食安天津”指数,推动补齐工作短板,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和监管效能。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各部门、各街道年底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本部门、本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各街道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将南开打造成为全市食品最安全、百姓最满意、消费最放心的城区之一”为目标,扎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抓好工作安排

各部门、各街道要根据市、区两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本监管计划,对照各自职责,积极认领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抓好部署推动,确保重点任务无遗漏,力争监管措施有创新,保障工作效果有突破,切实加强行业和领域的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督查考核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本计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和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督办各部门、各街道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积极对接督查巡察部门,有力有效开展专项督查或抽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隐私声明 | 网站建设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99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