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南开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南开区文件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建委拟定的南开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27170/2021-0003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南开政办函〔2021〕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城市管理\市容建设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住建委拟定的南开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开政办函20215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住建委拟定的《南开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1


  

  

南开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保护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区住建委)

  

按照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地下管线外力破坏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我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决定在全范围内立即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整治到位,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真正落到实处,为保障我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立南开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长:南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学春

副组长:南开区住建委主任    

南开区城管委主任  张广年

  员:区政府办、区住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委网信办、应急局、城市管理委、规划自然资源局、公安南开分、区土地整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李胜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住建委执法支队支队长刘志刚同志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住房建设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协调推动、督促各部门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上报政府。

住房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区委网信办、区土地整理中心依据本单位职责负责牵头本行业在建工地附近地下管线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问题进行处理,汇总上报整治情况。

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对行业内进行地毯式、拉网式、刮蓖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鼓励利用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员、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高效开展专项整治、数据归集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地下管线施工的梳理、摸排工作。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次隐患排查工作。

三、专项整治重点工作

(一)专项整治范围

对全供水、排水、中水、通讯、供热、电力、油气、工业管线等所有类型地下管线进行全面专项整治。

(二)制作管线分布图

区住建部门会同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机构和专业探测设备,结合档案资料,开展本行业、本地区在建工地排查工作,对施工现场附近地下管线进行细致探测,搞清地下各种管线分布情况,制作管线分布图。为建筑施工和管线保护提供依据(区住建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市管工程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此项工作应于525日前完成。

(三)排查路面施工隐患

区级各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全面排查路面施工隐患,认真核查施工队伍开挖路面的相关手续,深入评估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仔细检查施工期间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一旦发现问题,必须较真碰硬、果断亮剑。该处罚处罚、该停工停工、该移送移送,坚决做到处理零容忍、整改零放过、隐患零遗留。(区级各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5月10日前)

各部门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党政领导负总责,结合本行业实际,动员各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广泛宣传发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动员落实到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摸底排查(2021年5月25日前)

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地区在建工地排查工作,对施工现场附近地下管线进行探测,搞清地下各种管线分布,制作管线分布图。排查路面施工隐患,核查施工队伍开挖路面的相关手续,评估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检查施工期间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三)加强工作联动

住房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区委网信办、区土地整理中心等有关单位联合出击,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进行地毯式、拉网式、刮蓖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鼓励利用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员、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高效开展专项整治、数据归集等工作。

(四)依法依规整改问题(2021年5月30日前)

各部门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不留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台账,实行逐个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各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对整改情况进行二次复核,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发现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给予顶格处罚,通报曝光,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清出天津市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在全区管线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形成强化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管线产权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履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地下管线保护的责任。

(一)强力落实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地下空间规划管理部门、档案部门、地下管线(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查询并收集施工范围及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信息,或委托有资质单位探测地下管线分布资料,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管线产权等相关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情况交底。要严格落实六不工作原则,一是未对建筑工程周边环境进行现状调查的,不得施工;二是未制定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的,不得施工;三是未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情况交底及未对机械操作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施工;四是未进行地下管线人工探挖的,不得施工;五是未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的,不得施工;六是未与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不得施工。

(二)强力落实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制定对地下管线的专项保护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对专项保护方案进行会审,报管线产权单位认可,并在施工中落实到位。

在施工或动土作业前,应对机械操作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落实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制度,确保地下管线保护的各项要求传达到一线作业人员。

地下管线区域内实施机械开挖前,要进行人工探挖,发现未标注或与实际不符的地下管线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与管线产权单位报告,待建设单位及管线产权单位确认并补充相关资料,调整施工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必要时,采取人工开挖等保护性施工措施。

针对地下管线特性,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与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和装备。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时配合抢险维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强力落实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方案和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在涉及地下管线施工时进行旁站监理,并作好监理记录。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四)强力落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任

区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行业从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严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力落实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并督促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落实运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组织管线产权单位加强施工管线的巡查管理,督导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派专人到现场巡查、监护,发现有可能危及地下管线安全行为,应进行劝阻和制止。

各管线产权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流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的新建或改造管线项目,产权单位应按图施工,并认真跟踪进度,复测竣工数据,特别是顶管、拉管等特殊工程,必须确保线位、高程准确,如实将管线、井位等最终数据形成竣工资料,上报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备案。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隐私声明 | 网站建设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99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