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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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南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2987J/2021-0006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南教〔2021〕12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南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1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全面推进依法办园,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14号)精神,制定《2021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幼儿园资源建设,全面提升幼儿园质量,为幼儿提供更加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坚持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地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791日至20188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招生条件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南开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三)招生方式

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注册报名。当注册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

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四)招生时间

73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10日(星期六)正式招生。

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其他类型幼儿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根据园所实际,完成招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责任制,完善招生工作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幼儿信息管理。

(二)各幼儿园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事业单位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将招生事项报送至区教育局。

(四)各幼儿园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并将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送至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79日印发的《南开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南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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