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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12-30 17:50:00
政策原文: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一、制定该预案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一)制定背景

多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为我区应对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现为了更加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按照《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根据政府组成部门职责调整,由区卫健委牵头起草修订《南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该预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二)制定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指示精神,“要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推动我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我区整体应急水平和广大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该预案的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启动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此次预案修订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参考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应对过程、终止响应各环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区级卫生应急能力。与此同时,在修订过程中多次向预案中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反馈的意见建议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本《预案》,经过司法审核报区委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后通过实施。

四、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一)总则。主要从制定目的、制定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五个方面总体概括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从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区指挥部成员、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五个方面,明确各部门各机构职责分工。

(三)预防和预警。明确了南开区公共卫生监测的单位与方式,风险评估的评估要素,预警响应以及预警发布与解除的具体工作举措。

(四)信息报告。明确了信息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限和范围。

(五)应急响应。进一步完善了响应分级和原则;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突出先期处置工作中的工作重点和内容;细化了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响应措施,明确了扩大响应情况下的实施措施、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的发布单位以及信息发布渠道等内容。

(六)后期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级专项预案和本区总体预案的内容,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完善了恢复生产、调查评估、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和劳务的补偿等善后处置的具体工作举措,做到统筹兼顾。

(七)应急保障。重点明确了机制保障、技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并规范了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培训的部门(单位)及具体工作内容。

(八)附则。规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专业名词术语,明确了预案执行中的责任与奖惩措施和应急演练的开展频次和形式;规范了本预案的解释主体、修订情形以及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的相应内容。

五、此次修订该预案,与之前的政策有哪些不同?

(一)进一步理顺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建立指挥部执行机构,确定指挥部工作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预案》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事件发生后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围绕应急指挥、联防联控、监测预警、平急结合、医防融合,不断健全工作机制。

(三)明确了事件监测、预警、评估和报告内容。阐明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责任主体、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形式、报告分类、网络直报等。

(四)进一步细化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的应急响应标准和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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