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自2013年印发以来,一直是全区应急管理的工作指南,在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机构改革完毕,全区各部门(单位)职责发生调整,以及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旧版预案已不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同时,2021年1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流程。因此,按照市应急委、市应急局的部署和安排,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经充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合法性审核,各方意见已达成一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框架体系
《总体预案》共分七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的、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对事件分类分级、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和区域风险概况等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体系,对区应急委、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基层应急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是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处置措施、新闻与舆情应对、扩大响应和应急结束等内容。第四部分是恢复与重建机制,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第五部分是保障机制,明确了队伍、物资、资金、指挥与通信等14项应急保障措施。第六部分是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审批、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要求。第七部分是附则,明确责任与奖惩。
三、重点说明内容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总体预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贯穿应急管理工作始终,全面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是全面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更加明确了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负责组织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合理调整了区应急委组织架构和职责任务,规定了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明确现场指挥部设立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及主要职责。
三是规范预案程序对实战的牵引作用。对照事件分级明确了四级应急响应,进一步明晰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和响应权限,并将启动标准修改为初判标准,提高了应急响应效率;坚持“防抗救”相结合,丰富了突发事件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救助的各项任务举措,有效延长了应急管理链条;强化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的部门职责,明确预警的级别划分标准。
四是持续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确立了《总体预案》在我区应急预案体系中的总纲定位,是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针对4大类突发事件和主要灾种,逐一明确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所在部门,加强预案演练及预案培训的管理。坚持平战结合、一体推进,明确了14项应急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衔接与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