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  星期三   农历十月初七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区政协提案《以餐饮油烟治理为突破点科学治污 助推南开生态品质提升》的答复

孙华林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南开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我们一直认为委员们的提案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与鞭策。对于您提交的“以餐饮油烟治理为突破点科学治污,助推南开生态品质提升”提案,区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近几年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每年制定全区治理方案。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南开区作为市辖区,始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实施《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高度重视辖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每年制定《南开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方案》,对照生态环境局各职能科室职责分工,统一部署、统一协调。随着餐饮油烟一般案件执法权的下沉,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使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二)油烟补助资金申领工作。2014年至今,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发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的有关要求,区生态环境局每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饮食服务企业主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依规给予补助。截至2018年底,全区共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验收及申领补助治理企事业单位259户,发放补助资金746万元。

  (三)餐饮油烟治理执法工作。我区将日常检查与信访处理结合,把餐饮油烟治理纳入日常执法检查任务,重点对餐饮单位是否安装、是否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餐饮油烟一般案件的执法权下沉后,区政府统筹区内各相关部门对餐饮油烟实行协调共治,推动各属地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按月排查、上报街域内餐饮油烟管理统计表,并及时将发现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定期清洗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单位反馈属地街道依法严格处理。二是针对重点区域以及餐饮聚集区域,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组织随机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区已开展相关工作或者已经作出相关工作部署。日前由我区已制定《南开区2019年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孙剑楠区长为组长,徐晖副区长、薛彤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开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区生态环境局作为我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全面统筹协调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在各自职责基础上,联合监管各类餐饮油烟扰民问题,联合检查、抽查、督查并暗访我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为辖区治理工作的属地责任落实单位。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台账。区市场监管局向各街道办事处提供各街域饮食服务单位名录,同时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逐户进行摸排、核实,3月25日前初步形成饮食服务单位花名册。区市场监管局每月将注册和注销的饮食服务单位清单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对饮食服务单位花名册实现动态更新,每季度25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

  (二)严格准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或《食品摊贩备案证明》时,对于不符合法定选址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严查证照。各成员单位在检查时,对饮食服务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进行核实,对于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等违法情况,通报至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达不到办理条件的,依法查处或取缔。

  (四)严查设备。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但未正常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提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每年至少两次,饮食服务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清洗频次,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要求饮食服务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每年至少一次;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另外,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五)严查选址。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的,由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罚款。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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