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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完善《南开区博士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公示公告
来源:南开区协同创新办公室 时间:2021-04-15 10:24:35

关于修改完善《南开区博士创业园管理

暂行办法》的公示公告

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现对修改完善后的《南开区博士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联系电话:87891931

协同创新办公室

2021414

南开区博士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推创新南开建设,落实《南开区协同创新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南党发〔201917),在环天南大周围构建以人才和知识为核心的全要素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加快高精尖科技项目聚集,结合天津市和南开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南开区博士创业园(简称博创园)是指由南开区人民政府主导设立的,吸纳以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为主体创办的企业和组织,围绕天津市科技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搭建的公益性加速平台。

第三条成立南开区人民政府博创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协同创新办公室、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南开科技创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科创资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协同创新办公室。

第二章进驻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已获得博士学位、在读博士研究生;国内外一流高校及科研院高级职称人员、行业领军人才;国家级及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第五条申请进驻的企业或组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读学生创业的,其所在团队在企业注册登记中所占股份(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50%,且需有校级团委的推荐意见;

(二)高校在职教师创业的,其所在单位和团队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10%;以高校为主体设立的其它组织,其法定代表人须为在校现职高层次人才;

(三)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校友创业的,其校友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且高层次人才所占股份(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10%

(四)其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其在企业的注册登记中所占股份(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20%高层次人才为企业技术带头人或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申请主体与博创园入驻企业从事产业紧密结合,能形成补链强链的高科技企业。

第六条申请进驻的企业或组织符合天津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对“硬科技”产业有聚集引领作用,或对国家和地区产业布局或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

第三章进驻程序

第七条办理进驻需提供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已注册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说明文件或股东协议书等材料;尚未注册的企业需自《南开区博创园企业入驻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说明文件或股东协议书等材料;

(三)技术核心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

(四)博士创业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区协同创新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及汇总,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团队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交博创园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确定进驻资格。

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科技主管部门和校友部门推荐的科技创新项目可优先进驻。

第十条博创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创业项目人员数量,以每人15-2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标准,核定场地配置方案。依创业项目行业特点和博创园现有场地空间,灵活配置场地面积。

第十 博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拟进驻名单后,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博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进驻通知,并将结果反馈相关申报单位。

第十  对与智慧应用、数字文创、智能硬科技密切相关引进急迫的高成长企业,由领导小组审议后,开辟绿色通道高效引进。

第十 进驻企业须在博创园注册,并签订《南开区博创园企业入驻协议》。已在外区注册的企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工商营业执照迁入及税务等相关手续变更。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十入驻企业按照租金(含物业费)补贴方式享受政策支持,为期三年,租期满三年的企业一般不再继续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按照博创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进行调整。

第十为入驻企业提供的其他政策支持和奖励包括:

(一)市、区、校、企之间建立1+X+N”的多维度合作机制,帮助入驻企业协调解决项目申报、贷款融资、应用场景、资质审批等重点难题;

(二)入驻企业按年度区级综合贡献扣除租金补贴后的50%给予奖励。

第十支持企业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等科技企业认定及评价入库,协助申请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创新项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就业见习基地等相关扶持政策。

第五章运营管理

十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分工。区协同创新办公室负责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引进的高端人才牵头做好服务工作区委统战部负责联络和服务党外高级知识分子及港澳台海外高层次人才;科学技术局负责关注园内企业发展动态,围绕市区两级科技产业发展政策,进行精准滴灌;区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人才落户、职称评审、人事代理等服务,协助企业申报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政策。

十八科创资本子公司天津南开启航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启航科技)为博创园运营方,负责博创园物理空间的软硬件运营管理,为入驻企业提供综合运营服务,围绕企业发展需求提供科技中介服务平台支持。

第十九条以签约年为单位,启航科技组织进驻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决议由博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实施。考核依照但不局限于入驻合同以及如下内容:

(一)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注册或迁址;

(二)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主营业务转移情况、合同额和发票额;

(三)企业按时交纳租金情况;

(四)企业人员数量及构成(社保参保人数和大学生就业见习人数)情况;

(五)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调研、行业沙龙、行业讲座等相关活动;

(六)企业对博创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未达到以上考核标准的进驻企业,博创园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提前终止相关政策支持。

第六章变更备案和退出

二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30日内重新备案:

(一)股权变更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的;

(二)企业分立、更换名称或生产经营范围有改变的;

(三)其他需备案情形的。

第二十企业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博创园工作领导小组有权终止入驻协议,并要求企业30个工作日内迁出。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将办公用房转租、转借;

(三)进驻后未从事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行业;

(四)未按期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超过30

(五)企业法人及高层次人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营业三年对区级财力贡献不足以覆盖租金补贴的;

)博创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认定不应继续享受博创园有关政策的情况;

)其他违反博创园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入驻企业如提前解除协议,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博创园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

二十三经南开区博创园相关政策支持的企业或组织,未来三年内如将经营主体迁出南开,需退回已享受的各类区级补贴。

第二十四条由于企业退出所产生的闲置场地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按如下原则进行配置:

(一)已进驻企业中有扩大场地需求的,优先配置给已进驻企业,租金按退出企业享受补贴支持的剩余年限予以支持;

(二)参与评审但未进驻的优质企业,按评审打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租金按退出企业享受补贴支持的剩余年限予以支持

(三)由博创园领导小组单位、天南大相关部门推荐的企业,报请博创园领导小组审议后进驻,租金按退出企业享受补贴支持的剩余年限予以支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本办法由南开区博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试行,之前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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