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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3-27 16:15:01

  南开区各印刷企业: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对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南开区企业按照天津市安排部署,做好年度核验工作。

  一、填报范围

  在南开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号码为“126”“127”开头;含2019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时间要求

  线上填报截止期限:2020年4月10日。

  各单位要在4月10日之前完成填报并通过系统审核,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和及时。(年度报告所填数据的统计区间为2019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表格需各单位自行认真填写,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填报步骤

  第一步:登录“天津市印刷年审系统”,选择“印刷企业登录”,链接为:(http://39.98.82.147/)(附件1,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

  窗体顶端

  登陆姓名:印刷许可证号(纯数字)

  登录密码:111111(初始密码)

  第二步:登录“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链接为(http://124.42.45.176:8081/),填写“未处理事项待办”中2019年标红色的“业务”和“财务”两套统计报表,计算审核通过后提交。

  第三步:涉及到防疫业务的印刷企业,请填写《天津市印刷企业疫情期间承印情况调查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kqxcb_whk@tj.gov.cn。

  请提前准备好以下年度核验纸质材料,现阶段暂不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和印刷经营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戳记等事项,区新闻出版局将另行安排。

  (一)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审核通过后打印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二)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仅外资企业提供)。

  四、有关要求

  1.按时完成年审网上填报工作。各印刷企业务必在4月10日前填报“天津市印刷年审系统”和“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并经过系统审核,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印刷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该名单将交由相关执法部门。

  2.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闻出版企业必须提供新闻出版统计调查所需的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3.异常内容要及时报告。报告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要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严格执行禁业制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对于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对于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年度报告审核中,将由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禁业制度。

  5.参加法律法规培训。依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对于2019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需参加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规培训,并获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具体培训安排区新闻出版局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2.天津市印刷企业疫情期间承印情况调查表

     

  南开区新闻出版局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天津市印刷企业疫情期间承印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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