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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天津市南开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21-11-12 15:50:04

(2021年11月12日天津市南开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南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天津市南开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中旬(初定12月11日至14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南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南开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南开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区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南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南开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八)选举南开区区长、副区长;

(九)选举南开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南开区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选举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决定南开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十三)听取和审议南开区2021年民心工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审议票决南开区2022年民心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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